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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和锡兰政府代表团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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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56-09-14

施行日期:1956-09-14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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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兰政府代表团在一九五六年九月八日到达北京,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两国在互惠基础上设立外交代表、扩大两国贸易关系、发展两国经济合作和加强两国文化联系的问题进行初步的商谈。

锡兰政府代表团由为了本代表团的目的而派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使(团长)克劳德?科里亚爵士阁下,苏森塔?德?方席卡爵士阁下,国防与外交部长驻议会秘书、议员特?布?苏巴辛格先生和财政部高级助理秘书勒?库马拉斯瓦米先生组成。

锡兰政府代表团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进行了会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由下列人员组成: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团长),对外贸部副部长雷任民,文化部副部长夏衍,外交部亚洲司副司长陈叔亮和亚洲司专员毕朔望。

会谈是在诚恳和友好合作的精神下进行的。在会谈结束的时候,两国代表团为了在互利的情况下促进两国之间的良好关系,同意:

(一)向各自的政府建议,一经作好必要的安排双方就互设大使级的外交代表。

(二)应该在互利的情况下扩大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为了这个目的,两国应该尽快开始商谈以便缔结一项贸易和支付协定。

(三)应该在互助的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为了这个目的,两国政府应该尽快开始商谈以便缔结一项技术合作协定。

(四)为了实现上述第二条和第三条中的协议,两国代表团向他们各自的政府建议,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代表团应锡兰政府邀请即将前往锡兰访问的机会,双方开始对上述建议进行商谈。

(五)为了促进两国人民之间更为密切的友谊和相互了解,应该加强两国之间的文化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团长 锡兰政府代表团团长

章汉夫                克劳德?科里亚

(签字)                        (签字)

一九五六年九月十四日于北京

锡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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