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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02]2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3-18

施行日期:2002-03-1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新党办〔2002〕2号)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以下简称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的主要职责,在1996年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基础上增加三项:

(-)指导开展全区性红十字会活动。

(二)建设和管理“中华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分库”。

(三)参与自治区艾滋病预防的咨询服务工作。

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特别是在西部大开发的大好机遇中,按照自身的性质,积极探索并建立区别于党政机关、符合红十字会特点、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一是通过积极开展人道主义的救助活动,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二是加强调查研究,组织经验交流,大力开展公益活动。三是发扬红十字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

二、主要职责

自治区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联系。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指导和协调全疆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各项工作。

(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参加国内外的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三)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训练和现场急救工作。

(四)在中国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开展与国际红十字会组织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宣传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五)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中华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分库”。

(七)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开展艾滋病预防宣传活动。

(八)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和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内设3个部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管理、来信来访等工作;负责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资产和财务管理等工作;依法管理自治区红十字会接受的国内、国外组织与个人捐助款项;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赈济救护部

组织开展全疆备灾、救灾、赈济工作;统筹自治区红十字会救灾、备灾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地、州、市红十字会救灾、备灾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培训救灾骨干队伍,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向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呼吁国际、国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组织募捐活动;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助;负责救灾物资的统计、分配;开展人道主义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指导冠名红十字会的医院、血站、卫生站的业务建设;推动无偿献血,建设和管理“中华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分库”;参与艾滋病预防咨询服务工作;负责联系国际人道主义救助工作;实施对外捐助;负责与有关国际组织、国外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交流与合作。

(三)组织宣传部

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宣传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组织、开展重大宣传活动;组织红十字青少年活动;指导开展全区性红十字会活动。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列事业编制15名(含1999~2001年度军转编制6名),全额预算管理。

领导职数:会长1名(兼),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秘书长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列事业编制2名,全额预算管理,由办公室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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