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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连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大政发(1996)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6-01-25

施行日期:1996-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4]99号、[1995]38号、[1995]4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成立大连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陈政高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主任 张本金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吴永安 市工商局副局长

洪祖培 市科委副主任、中科院研究员

委 员 李淑英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行长、高级经济师

沈海生 市房地产局副局长

孙大功 市仓储局副局长

夏尊铸 市工商联副会长、高级工程师

王喜龙 市贸促会副会长

田欣毅 中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宇霖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东北财经大学教授

刘则渊 大连理工大学教授

吴 琦 大连海事大学教授

郑修身 辽宁师范大学教授

金健民 市第三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一级律师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吴永安兼办公室主任。姜广斌为委员会秘书长。

大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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