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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银政办发(2008)3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1-27

施行日期:2008-0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部门,现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增加职能:

(一)指导、监督市级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推进企业上市等相关工作职能;

(二)组织、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相关职能;

(三)指导、协调能源发展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建设相关工作职能;

(四)价格成本监审相关职能。

划出职能:

(一)提出城镇退伍军人安置计划职能转市民政局承担;

(二)银川市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能转市公安局承担;

(三)行政、事业单位的小汽车编制职能转市财政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研究提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控目标、发展速度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开展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测、预警,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研究银川市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三)组织、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有关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四)提出银川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政府性投资重点、使用方向,安排市本级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争取国家、自治区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指导、协调政策性金融资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府间贷款及外商投资使用方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促进结构调整;

(五)研究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分析财政形势,联系金融行业监管机构及在银各金融机构,帮助企业融资;制定全市企业上市工作规划,指导推进企业上市;指导、监督市级财政投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活动;

(六)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权限内中外合资、合作,房地产、商贸市场、旅游投资项目(通过招标、挂牌、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除外),国家、自治区规定的限制类项目中授权市级管理项目的核准;负责权限外中外合资、合作和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及限制类项目中需要国家自治区核准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上报;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编制、综合政策研究和综合协调工作;

(八)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本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措施;依法管理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性收费;制订并调整市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性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

(九)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能源、交通、原材料行业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工业、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负责工业经济重要布局调整,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工作;

(十)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指导和监督利用政府性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及设备招投标;负责国债项目的管理和稽查;

(十一)承担银川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全市发展战略与国家西部大开发的结合点,负责与国家、自治区及其他省市西部开发办的联系与工作衔接;

(十二)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物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接待、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对外宣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信访等日常政务;负责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后勤事务;负责委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

(二)综合科(西部开发办)

组织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计划报告;协调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目标;组织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关重大问题、重大方针政策的调查研究,进行宏观预测、预警分析,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调控对策建议;起草综合性业务文件;承担银川市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体改与法规科

组织、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参与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全市经济政策的调研、起草、制订工作;负责本委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招投标核准事项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价格听证会组织协调。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

编制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和分析全市投资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和投资调节政策;提出利用政府投资的总规模及分行业配置意见,协调政策性金融资金使用方向;负责组织权限内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提出概算调整意见和权限外初步设计预审意见;参与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及批复会签;负责提出权限内利用政府投资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公检法司基本建设项目安排和审批意见,以及权限外项目的审核意见;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的协调服务,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对利用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及设备招标、资金使用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国债项目的管理和竣工验收;组织上报争取国家、自治区建设资金的项目。

(五)农村经济科

负责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农村改革和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经济及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运行情况;组织、协调农村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提出权限内利用政府投资的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生态等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安排和审批意见,以及权限外项目的审核意见;负责提出本科业务范围内国家限制类非政府投资权限内项目的核准意见和权限外项目的审核意见;研究提出扶贫(吊庄)开发计划、扶贫项目及相关政策措施。

(六)工业交通能源科

组织研究全市工业、能源、交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提出工业结构调整、主导产业培植等产业政策实施意见;组织编制和衔接平衡工业、能源、交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点企业集团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分析、预测工业、能源、交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工业、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协调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规划布局;负责提出本科业务范围内工业、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或审查上报意见及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核准或审查上报意见。

(七)商贸流通科

组织编制商贸流通、利用外资、市场建设等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对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研究提出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意见;负责提出权限内商贸流通领域利用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安排和审批意见以及权限外项目的审查意见;负责提出本科业务范围内国家限制类非政府投资权限内项目的核准意见和权限外项目的审核意见;协助相关部门提出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和调剂意见,提出粮食储存动用计划和调控建议;参与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设;负责提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审批和审核意见,中外合资、合作项目核准、审核意见,负责本科业务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城镇建设科

研究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小城镇体系、环保、减灾等重大问题,组织编制上述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改革建议和政策措施;负责提出本科业务范围内利用政府投资基本建设权限内项目安排和审批意见,以及权限外项目的审核意见;协商有关部门提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审批意见;负责提出城建类项目的核准意见。

(九)社会事业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卫生、计划生育、民政、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等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改革和政策建议;负责编制上述行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提出本科业务范围内利用政府投资基本建设权限内项目安排和审批意见,权限外项目的审核意见,以及国家限制类非政府投资权限内项目的核准意见和权限外项目的审核意见。

(十)财政金融科(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研究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分析财政形势,开展对外联系与交流;联系、协调自治区驻银金融行业监管机构及在银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了解掌握银川地区企业资本运作情况,协调企业与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活动,帮助企业解决资本短缺问题;制定全市企业上市工作规划,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初审与推荐;指导上市企业开展资产重组和再融资;督促、指导上市公司进行规范管理和运作;指导、监督市级财政投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活动。

(十一)收费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管理;按照管理权限,研究提出银川市收费改革措施;核定市管项目的收费标准;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变更、注销;组织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

(十二)价格管理科(成本调查科)

分析研究全市价格形势和趋势预测,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价格调控措施;根据国家、自治区价格改革方案,提出本市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管理,研究提出对放开价格管理的途径和方法;提出市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定价和调整标准的意见;负责列入市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农(副)产品生产成本调查工作;协调处理价格争议和纠纷;指导企业和行业价格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35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兼任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2-20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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