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日期:2004-3-4
江西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治安拘留时间的请示》(赣公明发〔1997〕19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如果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被治安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应当折抵治安拘留时间。但如果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已超过治安拘留期限的,不再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相关文件: 公安部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行政拘留时间问题的批复(20040304)
公安部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文字号:公复字[1997]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7-12-25
施行日期:1997-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失效日期:2004-3-4
江西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治安拘留时间的请示》(赣公明发〔1997〕19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如果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被治安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应当折抵治安拘留时间。但如果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已超过治安拘留期限的,不再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相关文件: 公安部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行政拘留时间问题的批复(20040304)
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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