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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防暴力抗法事件发生,确保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粤高法发[2001]2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8-26

施行日期:2001-08-2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人大的关心、支持下,我省法院的执法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尤其是1999年中央11号和省委10号文件下发以后,各级党委、人大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法院工作,为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暴力抗法事件仍时有发生。据统计,今年以来,我省法院在审判和执行中共发生22起暴力抗法事件(其中在审判活动中发生2起,在执行工作中发生20起),3起当事人报复法官或其家属事件。对此,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陈绍基同志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特别指出:"各级党委对此要高度重视,要出面帮助法院解决问题,支持法院正常的审判和执行活动","发生暴力抗法事件的当地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协助法院控制好局面,给法院的执法活动以有力支持".省院吕伯涛院长非常重视,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切实解决好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安全问题。

为贯彻省委政法委陈绍基书记、省法院吕伯涛院长的指示精神,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权威,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各级法院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实行文明执法。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中发生暴力抗法事件,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但也应当认识到,一些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专业素质不高;少数法官特权思想严重,工作作风粗暴;有的法官滥用审判权和执行权等,也是暴力抗法事件发生的一个原因。因此,各级法院要切实改变工作作风,解决少数干警"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讲究审判、执行艺术,实行文明用语,文明办案。

二、增强防范意识,做好安全工作。要千方百计改善执法的物质条件,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和警械装备,提高干警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以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在改建、扩建审判场所过程中,要注意安排好审判法庭的布局,注意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与法官相互之间距离要做到安全、合理,增强审判法庭的威严、肃穆感。要加强干警的执法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在庭审和执行前,要对当事人基本情况尤其是思想状态作必要的排查、了解,制定相应的疏导措施,及时化解对抗情绪,防止事态激化。要十分注重与基层党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工作联系,重大审判和执行活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作专门汇报,争取支持。审判和执行矛盾激化,可能引发暴力抗法和群体性事件时,可事先向公安机关通报,请求其支持、协助。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要果断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法院干警的人身安全和法院财产免受损毁。

三、严肃处理暴力抗法事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对暴力抗法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要依法从严处理,该采取司法制裁的予以司法制裁,该给予治安处罚或已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对其他一般参加者也要予以严肃教育,使其认识到以身试法的严重后果,减少和杜绝抗法事件的发生。要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和宣判,使群众看到暴力抗法者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监督作用,加强普法教育,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形式宣传暴力抗法的危害性及其不良后果。

四、妥善处理善后工作,维护法律尊严和法院权威。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出现冲击法庭、伤人、爆炸、杀人等事件后,要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报告,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支持,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对在执法工作中伤亡的干警及其亲属,要及时组织救治和慰问,弘扬和表彰先进事迹;对执法中因干警工作失误,或违反纪律致当事人及其家属或群众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要积极、主动、及时组织善后处理,给予公正、合理的赔偿,对违纪违法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

五、要加强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的要求,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中发生暴力抗法等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是必须及时报送的重大紧急信息。各级法院要按照粤高法(2001)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此类信息。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的法院,将予以通报批评。

2001年8月26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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