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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关于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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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2-27

施行日期:2005-12-27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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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县级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

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2月23日召开了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12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12月25日乌昌党委2005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强调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和“三节两会”期间乌昌地区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12月26日,市长工作例会就落实自治区和乌昌党委关于做好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精神要求做出了安排部署,决定在12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工作大检查,确保我市今冬明春尤其是“三节两会”期间的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05年12月28日至2006年1月28日。

二、检查方式和检查对象(一)市领导分别带队,对各自分管口的社会稳定、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和重点抽查。各区(县)领导分别带队,对各自分管口的社会稳定、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和重点抽查。

(二)市属各部门分别牵头,对职责范围内的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各区(县)所属部门分别牵头,对职责范围内的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

(三)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营业场所进行全面的排查。

(四)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负责人带队,对本单位办公楼、出租房屋和直接管理的住宅楼的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三、检查重点以生产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学校医院安全、公共场所安全和节日安全为重点,对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各类特种设备和供热、供水、供气、供电企业及其站、厂、点,食品生产、经销单位和场所,交通运输企业及客货运输站场(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危险路段,歌舞厅、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酒吧等餐饮服务单位,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各类宗教活动场所进行重点检查。

四、检查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主要负责人职责履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健全完善和贯彻执行情况。

(三)安全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

(四)社会稳定影响因素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重大事件、重大隐患的报告情况。

(五)节日期间值班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工作安排及准备情况。

五、检查要求(一)各区(县)、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和做好安全工作大检查,立即组成检查组,亲自带队检查,务求实效。要确保检查安排部署全面具体、检查经费落实、检查人员符合专业化检查需要。对重大、疑难问题要亲自监督、协调落实,切实把安全大检查的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场所、每一个环节。

(二)各检查组要制定检查规范,明确检查人员的职责、检查程序和检查要求,并按职责分工对检查事项和结果负责。对检查发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要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对检查发现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登记造册,报本级政府和安委会备查。

(三)没有执法权限的部门检查组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及时移交有执法权限的部门进行执法,但进行检查的部门有责任进行跟踪检查并监督整改落实,直至隐患消除。

(四)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 “三节两会”期间的社会稳定、事故防范和安全保卫工作,健全完善调度值班制度,做好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信息和事故上报、应急处置等工作。

(五)各区(县)、各部门开展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安排部署和总结分别于2006年1月5日、1月28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六、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一)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工作落到实处。要把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强化治本力度,扎扎实实做好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各项工作。

(二)坚持“主动进攻,露头就打,严查深挖,先发制敌”的方针,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大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力度,始终保持对民族分裂主义骨干分子、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和宗教极端势力为首分子的严打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打掉一起,决不让其做大成势。结合我市高等院校集中、人口众多、文化市场发达、信息传播快等实际情况,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清醒认识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严峻性,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的?透破坏,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防范和惩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决不让其在我市有任何市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黑恶势力,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三)认真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工作。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充分结合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情况、新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认真解决群众来信上访、久拖未决的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和领导身上,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努力做好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预防和制止工作,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努力创造一个稳定、和谐、安宁的社会政治环境。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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