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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5-279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渝办发[2006]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1-10

施行日期:2006-01-1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春节元旦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05]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春节元旦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委办发[2005]21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5]252号)精神,市政府于2005年12月28日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督查工作会议,对“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至29日,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督查活动,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5?279),已对督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成立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牵头的18个专项督查组和3个综合督查组,对区县(自治县、市)、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并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期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稳定。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现就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必须进一步贯彻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5?279精神,认真组织督查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市政府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确保“两会”和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重点行业和企业安全监管,按照此次督查工作重点组织好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防范各类事故的措施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分别牵头组织市政府专项督查组工作,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督查工作方案,严格工作纪律。深入基层、企业和现场开展督查工作,与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全面督查,及时整改,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凡因督查整改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导致严重后果的,要按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报告有关督查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跟踪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进展情况。督查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各督查组及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2月5日17:00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督查工作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报市政府。

附件: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5?279)

二00六年一月十一日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此件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5?279)

2005年12月28日,受谢小军副市长委托,市政府副秘书长艾扬主持会议,专题研究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督查的有关问题,市安监局、市经委、市教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委、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消防总队、市公安交警总队、市港航局、重庆煤监局、重庆海事局、民航重庆安监办、成铁重庆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安监局等部门12月中旬以来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5]252号)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年终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密查暗访工作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确保2006年元旦、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稳定是当前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市政府决定2006年1月连续开展为期一个月(1月1?29日)的安全生产督查,是保证全市安全的重要措施,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必须全力以赴,狠抓落实。

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督查时间和范围按照渝办发[2005]252号文件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开展半月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基础上,于2006年1月1?29日,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安全督查。市政府成立18个专项督查组、3个综合督查组,分别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中小学校、工业企业、民航、铁路、森林防火、食品药品等行业和领域安全进行督查。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带队,组建督查队伍,细化工作方案。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安监局负责督查工作总协调,做到条块结合,有序安排督查计划和进度。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同时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自查。

二、督查重点和方式督查的重点主要是:

(一)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督查组要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通知》(渝办发[2005]255号)等文件精神,督查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贯彻全市“12?26”电视电话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专营网点、“四定”(定时间、定区域、定品种、定销售点)等落实情况(特别是主城9区及经开区、高新区);禁放、限放警示标牌的设置;烟花爆竹检查站的设置;街道、社区宣传教育情况;烟花爆竹仓储检查等。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安全防范措施等。

(三)道路、水上交通的安全管理。道路、车站、码头、渡船的监管是否到位,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措施,交警执勤、乡村道路、危险路段安全保障等。

(四)煤矿安全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落实市政府关于关闭232个不具备生产条件煤矿的情况,国有煤矿的安全监管、煤矿的瓦斯治理、打击非法开采等。

(五)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值班监控情况。

(六)中小学校安全。开展学生安全教育的情况、用电安全、危房情况、放假学生返家运力组织及监管情况。

(七)非煤矿山、建筑工地安全。建立安全责任制、施工安全制度和防垮塌措施等,加强对重大在建项目的安全监督。要注意检查运石车、水泥车、工程车违规行驶整治情况。

(八)食品、药品安全。重点是农村地区食品卫生防疫、药品市场安全等。

(九)旅游安全。对各个旅游景点、线路的安全检查等。对中央在渝企业,包括机场、铁路等都要按照企业主体责任与属地安全责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凡涉及安全问题要做到口不松、手不软。

此次安全督查方式以暗访为主,明查暗访相结合。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配合。督查组要深入区县(自治县、市)、乡镇和企业现场,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对隐患问题要当场责令进行整改;较严重的隐患和问题,要发出整改文书,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制,落实整改措施。督查情况要与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交换意见。

三、督查责任坚持“谁检查、谁负责”原则,牵头单位和负责人是督查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参与部门和成员分工负责,切实履行好督查职责。通过督查,元旦、春节期间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此次督查活动不代替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履行自身安全监管职责。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安全督查活动。要落实“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制,督促辖区内的乡镇(街道)、部门和企业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本地区安全稳定。

四、督查纪律和要求各督查组负责单位要根据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抓住重点,有针对性地制订切实的工作方案,严格纪律。一是要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确保市政府政令畅通;二是要深入一线,亲临现场;三是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四不放过”;四是要改进作风,求真务实,廉洁自律;督查组成员的交通、住宿等费用,按规定回原单位报销,不得要求被督查单位承担。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的决定精神,研究和部署当前本地区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市政府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要把此次督查活动纳入政务督查和行政监察的范围。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对此次督查活动进行跟踪了解,及时通报有关督查情况。要制定考核办法,对此次督查工作进行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

出席:市安监局肖健康、邝海、金正德、崔振东、韩贵刚、宗飞,市经委王忠勇、龚世平、张戈宁,市教委程明亮、蒋运春,市国土房管局唐剑波、王磊,市建委林建、李幼荣,市交委伍跃,市农业局陈畅,市林业局杨富权,市商委范光明,市国资委石怀强,市质监局胡定均,市旅游局刘富强、周采,市政府督查室何力,市公安消防总队蹇可银、彭兴红,市公安交警总队禹信、谭显军,市港航局梁雄耀、陈晓翔,重庆煤监局田洪,重庆海事局夏时鹏,民航重庆安监办邓晓帆、汤军,成铁重庆办事处郑孝惠,市政府办公厅陈超英、匡建。

附件:市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分组情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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