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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增门诊慢性病病种准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23

施行日期:2008-05-23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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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26号)精神,确保市统筹区新增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准入认定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增15个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准入和认定,由患者单位或本人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审核认定的《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表》到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办理。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定点医疗机构医务处(科)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2)相关病种的病理报告、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3)近一年来的相关病种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原件。

二、根据实际需要,江北人民医院增加以下六个门诊慢性病病种认定范围:(1)慢性萎缩性胃炎;(2)慢性溃疡性结肠炎;(3)克罗恩病;(4)风湿性心脏病;(5)扩张型心肌病;(6)癫痫。以上门诊慢性病病种仅限该院申报的相关科室和医师认定。

三、新增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准入和认定标准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新增病种准入标准(暂行)〉的通知》(宁劳社医保[2008]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江苏省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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