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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新政办[2008]12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6-27

施行日期:2008-06-2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解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是2008年市政府确定的十件实事之一。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2008)16号)精神,现就实施新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08年7月1日起,首批参保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08年9月底前,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城镇中小学在校学生全部参保,全年居民参保人数达到应参保人数的60%以上,经过2-3年的努力,力争建立覆盖全市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安排

(一)2008年7月,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动员大会。

(二)2008年7月-8月,为宣传发动、政策培训阶段。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方式,对工作人员特别是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业务培训学习。

(三)2008年9月-10月,为入户调查、参保缴费阶段。各县(市)、区及各部门要科学安排,统筹协调,具体经办人员要分片包干、登门入户,做好身份认定、参保信息采集和审核缴费工作。

(四)2008年10月下旬,为督查督导、工作交流阶段。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制订改进措施。

(五)2008年11月-12月,为对照目标,巩固成果阶段。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及各部门要按照城镇居民医保2008年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办法,提高参保覆盖率,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各县(市)、区2008年居民医保工作目标分解

2008年,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要达到50.83万人。其中卫滨区6.8万人、红旗区6.58万人、牧野区8.24万人、凤泉区1.4万人、开发区1.24万人、辉县市8.95万人、卫辉市4.25万人、新乡县0.84万人、获嘉县1.94万人、原阳县1.17万人、延津县2.23万人、长垣县3.19万人、封丘县4万人,详细目标任务分解见附表。上述目标列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范学贵为组长,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李红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郜建军为副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市财政、市民政、市教育、市卫生、市公安、市药品监督、市发改委、市残联等部门参加的新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辖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做好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预算和必要的编制、人员和经费保障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及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配套资金,督促县(市)、区落实补助资金,积极申请省、中央财政配套资金;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的必要工作经费。

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市劳动保障、市统计部门制定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认定程序、标准等规定;负责城市低保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身份认定;对患大病经济特别困难的参保人员进行医疗救助。

市教育局:协助做好中小学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组织和参保缴费工作。

市卫生局:加强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城镇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市公安局:配合社区做好城镇居民的户籍认定,并及时提供相关的基础数据。

市发改委:做好医疗卫生服务的价格监管工作。

市药监局:负责做好药品生产、流通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残联:协助做好重度残疾人的身份确定及参保工作。

市医保局:负责制定居民身份认定、参保缴费、就医流程,计算机软件开发和社区联网等工作;对经办工作人员及医务管理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各种宣传资料及表格、证、卡的印制;各种信息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三)为保障街道办事处、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开展居民医保工作需要,同级财政按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不低于1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四)强化督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市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居民医保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度月报制度,定期进行通报。

(五)加强宣传。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新生事物,涉及范围和对象分布面广,情况复杂,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做好宣传工作,争取居民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市本级和县市区居民医保目标分解一览表http://www.xinxiang.gov.cn/upload/080721/chinavvv_08072110272699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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