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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湖政发[2005]7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2-21

施行日期:2005-12-2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如下:

原单位缴费比例22%的,调整为20%;原单位缴费比例16%的,调整为18%.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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