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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06〕4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20

施行日期:2006-05-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五月二十

葫芦岛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增强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保障功能,完善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112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完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标准的通知》(辽劳社发(2005)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实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坚持各级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与各部门认真负责相一致的原则;严格落实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决算与加强基础工作管理相一致的原则;强化基金的征收与全市统一调剂使用基本养老金相一致的原则;通过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机制,确保全市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实现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社保经办机构垂直管理体制。实现统一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管理使用基金、统一基金核算、统一业务流程和基础管理。

通过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功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奠定基础。

三、相关职责

实现市级统筹后,各级政府是社会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落实严格的年度基金预算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各县(市)区政府的责任

一是认真审核所属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局、地税局编制的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基金征缴、扩面、清欠、和财政年度下达的地方财政配套指标,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严格执行养老保险年度基金预算制度,严格执行基金收支计划。对未完成基金征缴、扩面、清欠和财政配比指标而形成的基金缺口,由县(市)、区政府自筹解决。

三是负责协调本地区劳动保障、财政、地税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离退休职工待遇足额核发的工作责任。

(二)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社会保险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保险的各项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实现市级统筹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审批全市企业养老保险特殊工种人员、因病退休、退职人员的审批手续,负责对各县(市)、区正常退休职工审批程序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全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管理工作,具体做好养老保险金发放,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个人帐户做实等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养老保险基金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并汇同财政部门、地税部门编制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预算、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市财政部门职责

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并汇同经贸委、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做好无缴费能力企业的认定工作。要建立全市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对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管理,并根据每年基金收支预算和上级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商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后下达上级补助资金指标,相应确定各县(市)、区用于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地方财政配套指标,每年核定一次。

(四)市人事编制部门职责

市人事编制部门负责市级统筹的人员、编制核定工作,要合理配置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确保人事管理工作有利于全市社会保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市地税部门职责

地税部门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征缴计划,负责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并将征缴的基金及时划入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个人帐户基金部分按原渠道上解。

(六)市人民银行职责

市人民银行负责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统一上解到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个人帐户基金专户。

(七)市商业银行职责

市商业银行负责全市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要在方便离退休职工方面做好网点的合理布局,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准确地做好退休金的发放工作。

四、县(市)区经办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的管理

(一)实行市级统筹,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对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含农保经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一是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编制由市社会保险局统一管理。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编制的划转时间截止到辽政办发(2004)112号文件下发之日(2004年12月28日),2004年12月28日以后进入的人员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安置。

二是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统一为葫芦岛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市)、区分局,规格为正科级。党组织关系暂以所在县(市)、区管理为主、市局管理为辅。

三是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导班子正副职(含同级非领导职务)的任免,由市社会保险局提名考核,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征求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意见后进行任免。

(二)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由市社会保险局统一编制预算、汇总后,由市财政局核定,并由市财政局国库统一支付。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工资执行统一标准。

五、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的具体要求,每月5日前向市财政部门提交养老金支出软盘,经市财政部门核准后,由财政部门于每月10日到15日将养老金直接划拨到发放经办部门。

六、基金的筹集、管理与考核

(一)基金的筹集

实行市级统筹,基金能否及时到位是关键环节,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级地税部门、征缴机构要及时将征缴的统筹基金划入财政部门设置的基金专户。各县(市)、区的配套资金(按可支配财力和同比增长财力由市财政局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具体数额)也要按季均衡划入市财政专户。如果当期基金出现缺口时,由当地财政垫付,确保缺口基金及时划入基金专户。年末统一结算。

(二)基金的核算与考核

实行市级统筹后,由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共同制定基金核算办法。基金征收部门将当期征收的养老保险费和征缴汇总表报送市财政部门。市政府责成财政部门对征缴部门征缴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根据市社保局对各县(市)、区养老保险各项指标综合评定情况,确定上级调剂金的调补数额。

七、组织和实施

(一)市政府成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制办公室、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人民银行、市商业银行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市级统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改变隶属关系后,财产登记造册,国有资产随之划拨。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办公场地不论租借还是无偿使用,一律维持现状。

(三)各县(市)、区在市级统筹前发生的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问题,由各县(市)、区负责清理,收缴的基金要全部上缴到市财政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四)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肃纪律,禁止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转移资产,滥发钱物,要保持步调一致,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平稳运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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