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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险责任目标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吉府字(2006)2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2-09

施行日期:2006-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市委一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江西省2006年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险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市今年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险主要责任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并实施目标管理考核。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以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既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当地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主体责任,切实把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和协调,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对各地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市政府将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年底组织年度考核,对工作做得好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表彰;对当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在年度考核时一律不予评优;对连续两年完不成任务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六年二月九日

附:二○○六年度全市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险责任目标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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