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关于建议调整〈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限制使用范围的请示》的批复(川劳社函(2006)84号)精神,从即日起,取消复方谷氨酰胺肠溶胶囊、阿奇霉素注射剂的限制范围,将米托蒽醌注射剂的限制使用范围增加用于膀癌、乳腺癌,将黄芪注射液的限制使用范围增加用于肾病、心脑血管疾病,将胸腺肽α1的使用范围调整为限用于中晚期恶性肿瘤。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28
施行日期:2006-03-28
时效性:已失效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关于建议调整〈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限制使用范围的请示》的批复(川劳社函(2006)84号)精神,从即日起,取消复方谷氨酰胺肠溶胶囊、阿奇霉素注射剂的限制范围,将米托蒽醌注射剂的限制使用范围增加用于膀癌、乳腺癌,将黄芪注射液的限制使用范围增加用于肾病、心脑血管疾病,将胸腺肽α1的使用范围调整为限用于中晚期恶性肿瘤。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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