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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缓解省内企业用工难问题的意见

发布部门: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发文字号:鄂办发(2007)2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8-29

施行日期:2007-08-29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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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区域经济发展步伐加快,省内部分企业出现用工困难、开工不足等问题,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区域经济进一步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为了缓解省内企业用工难问题,推动农村劳务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企业用工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

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县(市、区)领导,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省内企业用工两项工作。把农村劳动力培训作为培育新型农民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把缓解企业用工难问题作为促进招商引资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把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与解决本地企业用工难结合起来考虑,统筹规划,明确具体目标,采取切实措施,使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加强引导组织工作,动员广大农民踊跃到本地企业务工。加强省内地区之间的劳务协作,农村劳动力富余的县市与县域经济发达、用工紧张的县市要搞好对接,各县(市、区)要加强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的统筹调剂。加强信息引导,完善“阳光网”、“金保工程”等信息网络,实现互联互通,并不断向用工企业和村组农户双向延伸,使劳务信息“进厂、进村、入户”,有针对性地组织农民参加培训、就近转移。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在本地就业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掌握企业用工状况,及时做好本地企业用工信息和农村劳动力求职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发布工作。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积极推广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积极引进、采用各种自动化、现代化的农业装备、技术,大力发展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专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化分工,把更多的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为企业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充裕的劳动力。

二、切实提高员工待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企业对务工农民的吸引力

当前我省农村劳动力市场已经进入青壮年劳动力有限供给的新阶段,要通过提高员工待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等途径,增强对务工农民的吸引力,尽量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全面管理,抓好产品升级换代,强化自主创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员工工资水平,努力做到农民在省内务工与在沿海发达地区务工的工资基本相当。积极采用、推广新技术,加强设施设备和工艺流程的改进完善,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适当降低劳动强度,缩短工作时间,改善企业生产条件。大力改善务工农民的生活条件,有条件的企业要自主建设职工宿舍,企业所在地政府要积极引导房地产商开发建设农民工公寓,积极创造条件将农民工公寓纳入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加大城镇建设力度,改善城镇基础设施,发展城镇服务业,加强城镇文化娱乐设施建设,改善城镇生活环境,努力建设宜居城镇,增强对务工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的吸引力。所有企业都要努力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贡献、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每个员工的积极性,努力把企业建设成为员工实现自身价值和人生理想的重要平台,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大力开展和谐企业、和谐班组活动,培育团队协作精神,经常组织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形成自己的企业文化,以温馨和谐的环境吸引人、留住人。适应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化和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的实际,适当放宽对招聘人员的年龄限制,尽量采取弹性就业制度,方便农民兼业。

三、加大培训资源的整合力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为省内企业提供更多符合用工需求的劳动力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弄清省内企业用工需求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推行面向省内用工企业的订单培训、定向培训。要在现有培训模式的基础上,不断总结推广新的培训模式,采取企业垫资培训或先招工后培训等方法,尽量满足本地企业用工需求。在继续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基础上,大力开展联合重组,尤其要加强与用工企业的联合,组建培训集团,整合培训资源,推动培训资源共享,努力实现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培训。把初高中“两后生”作为培训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中长期培训,进一步提高培训层次。努力把培训向乡镇、村组延伸,让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参加培训,学习技术,掌握信息,实现就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增加对农民培训的资金投入,按照“渠道不变,投向集中,各记其功”的原则,从统筹培训规划入手,整合培训资金,统一补贴标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今后所有农民培训原则上都要达到3个月以上,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500元。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培训基地公开招标认定、培训项目公示、培训收费监管、补贴资金发放、培训年度检查验收等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真正用于农民培训。探索建立引导培训学员在本地企业就业的激励机制,对主要面向本地企业就业培训学员的培训机构,可以在财政资金补贴上予以倾斜,在培训基地认定、评估考核等方面予以优惠。省内企业以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为目的的培训,纳入现有培训项目补贴,各项目管理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做好组织和动员工作。要认真落实企业培训费用提取与支出的财务规定。

四、依法规范用工,完善劳动保障,维护好在省内企业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加强对省内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的检查督导和劳动执法,所有企业新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工资支付行为,进一步完善建筑、交通、水利、铁路工程等行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并尽快延伸到有欠薪记录的城镇各类企业,积极推行“欠薪应急金”制度。要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以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流通和餐饮服务等行业有欠薪记录的企业为重点,加大工资支付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重点查处恶意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超时加班等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金融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对企业恶意拖欠务工农民工资的联动惩治机制,公开处理一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负责人。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管职责,督促用工单位加强对噪声、粉尘、有毒物品等方面的防护,切实改善农民工工作环境。对重大职业安全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的责任。引导务工农民增强劳动安全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禁止使用童工。

以工伤、医疗保险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步伐。把农民工参加工伤、医疗保险作为硬指标,纳入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目标考核管理内容,重点推动建筑、纺织、水利、交通、铁路、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加工、餐饮服务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参加工伤、医疗保险。加强基础管理,简化办理程序,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尽快制定解决农民工社保关系及时转移接续办法,加快“金保工程”建设和社保卡的推广运用,为务工农民参加工伤、医疗、养老保险和落实相关待遇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促进进城务工农民向产业工人和新市民转变。切实落实进城务工农民在子女入学、加入工会组织、参与民主选举等方面的政策,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行农村社会化服务,为外出务工农民的留守老人、妇女提供生产生活服务。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通过选聘“爱心妈妈”、聘请“志愿者代理家长”、开通“亲情热线”等办法,指导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保障他们的义务教育权益。

五、实施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外出务工成功人士回归创业

农村劳动力回归创业是最现实、最经济的招商引资,是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的重要载体。各地要对本地农民外出务工的去向、就业领域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掌握总体情况,对创业有成、准备创办企业的人员进行深入分析,了解他们的创业意愿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鼓励回归创业的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加强与外出务工成功人士的感情联络,鼓励他们回报桑梓故里,带领乡亲共同致富。加强信息引导,强化公共服务,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收费行为,为回归创业创造良好环境。制定实施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回归创业人员的用地、资金、人才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回归创业人员的生产经营场地,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搞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回归创业一条街”或创业园区,引导回归创业人员集中经营、聚集发展。鼓励回归创业人员利用闲置的土地、厂房、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和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允许通过村庄整治等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并将腾出来的集体土地优先用于回归创业用地。加强对回归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开办固定资产抵押贷款、企业联保、互保贷款等形式,满足回归创业的资金需求。回归创业企业吸收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就业的,可按规定减免有关税费、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并根据情况对回归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给予适当补贴。积极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管理咨询、融资指导等服务。加强人才建设,帮助回归创业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和员工培训工作。

六、加强检查督促,建立激励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为农村劳务经济开发和解决企业用工困难尽职责、办实事活动。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下真功,求实效,推动全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促进企业用工紧张状况的缓解。为了促进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将定期组织对这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地也要加大督办力度并长期坚持。为了推动工作落实,省里将以适当方式对工作出色的县(市、区)和用工企业进行表彰。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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