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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改报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函

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人职司函(1993)11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3-11-17

施行日期:1993-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职改办、经济专业资格考试主管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增设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通知”(人办职〔1993〕8号)的规定,现对已报考经济专业考试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改报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已报名参加其它有关经济专业考试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如要求改报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于12月20日以前到当地考试主管机构办理改报手续,改报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不再重新收取报名费。如不办理改报手续,待报考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时,将另行收取报名费。

二、关于改报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人员已购买的专业用书不办理退还,具体办法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做好改报人员的信息处理(从计算机原数据库中删除改报人员信息),并按调整后的各专业实际人数安排考场、编排准考证号和填写“1993-1994年经济专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增设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考试给整个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和工作量,请各地按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克服困难,切实做好1993-1994年度经济专业的考试工作。

改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可与人事部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联系(电话:8536959)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 1993年11月17日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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