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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卫生局无锡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6-08

施行日期:2005-06-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卫生局制订的《无锡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六月八日

无锡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5年-2007年)

无锡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全市公共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向纵深发展,有效利用卫生资源,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的健康需求,特制订我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5-2007年设置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城区概况至2004年末,城区崇安、南长、北塘、滨湖、新区五个区面积1632.7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118.4万,行政区及人口分布如下:

 人口(万)   街道办事处(个)     居委会(个)
  崇安区      18.5        6          34
  南长区      31.7        6          47
  北塘区      25.1        5          34
  滨湖区      24.6        4          37
  新区       18.5        3          5
  合计       118.4        24         157

(二)卫生资源情况城区现有5家市级综合医院、4家市级专科医院、4家区级综合医院、1家区级专科医院、300家个体诊所、10家职工医院、68家门诊部(卫生所)、232家厂矿内部医疗机构、6所疾病控制机构、6所妇幼保健机构、1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居民健康及卫生服务需求和利用分析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自我保健意识的增强,人们对健康的需求不断提高,而且人口老龄化导致慢性病患病率、伤残率及功能障碍性疾病患病率明显上升,老年病的社区预防、康复及护理服务需求日益增加。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合理使用社区卫生资源,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范围、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为导向的基本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强调健康教育、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有利于将卫生常识、预防保健落实到社区,有利于居民就近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将基本健康问题解决在基层。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卫生需求,使居民得到优质、便捷的卫生服务,必须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机构设置

(一)设置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以社区居民的卫生保健需求为导向,合理布局。

坚持与社区建设同步发展的原则。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市社区建设,以社区建设带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的原则。

对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统筹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通过重组、改建、转型或功能转换等途径,建设成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社区参与、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行业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新型管理格局,逐步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其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分工合理、联系紧密、服务协调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

原则上每个街道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3-5万人,共设立2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服务人口3000-5000人。

(三)审批权限卫生行政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审批、业务指导、服务监管等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本规划,并作为独立法人单位登记。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市、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所在地的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进程安排

(一)统筹规划阶段依据本规划确定的设置原则,合理确定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数量,2005年5月底前完成布局、定点规划。

(二)机构建设阶段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构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到2005年底,全市城区建成2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考核验收阶段根据本规划的要求,于2005年底前完成对城区2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评估验收工作。

(四)巩固完善阶段巩固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行业管理,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提供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健康教育“六位一体”的综合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率2005年、2006年、2007年分别达到50%、80%、100%。

附件:1?无锡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一览表2?无锡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附件1:无锡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一览表

行政区  街道行政名   规划情况
  崇安区  通江街道   由崇安医院的部分改建
       崇安寺街道  租用崇安寺街道社区配套用房改建
       广益街道   由广益镇卫生院改建
       江海街道   由崇安医院长江康复分院改建
       上马墩街道  由崇安医院靖海分院改建
       广瑞路街道  租用广瑞街道社区配套用房改建
  南长区  清名桥街道  由原清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扩建
       南禅寺街道  拟由南长医院租赁区房管所房屋改建
       迎龙桥街道  由南长医院迎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改建
       金星街道   拟租赁芦庄街道办事处房屋改建
       扬名街道   由扬名镇乡卫生院改建
       金匮街道   目前街道建制尚未到位
  北塘区  黄巷街道   由黄巷镇卫生院改建
       山北街道   由山北镇卫生院改建
       北大街街道  拟租赁青石路165号新建
       惠山街道拟  租赁通盛路孙巷108号新建
       五河街道   目前街道建制尚未到位
  滨湖区  蠡园街道   拟由西园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扩建
       蠡湖街道   拟由原蠡园镇卫生院改建
       荣巷街道   拟由荣巷影剧院部分改建
       河埒街道   拟由原蠡园镇卫生院水秀分院改建
  新区   旺庄街道   拟由旺庄镇卫生院改建
       长江路街道  拟由原长江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扩建
       南站街道   拟由南站镇卫生院改建

附件2:无锡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一、基本功能

1.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掌握社区居民的健康状况、疾病流行态势及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向社区管理部门提出改善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并给予技术指导。制定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熟悉应急处理程序。

2.建立健康教育网络,编制健康教育教材,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提高群体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卫生习惯形成率为目的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3.负责辖区内儿童免疫接种和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开展卫生消毒处理和质量监控工作。针对社区人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制定并实施干预措施,做好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等高危人群的监测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4.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以及其他生殖健康保健服务。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为育龄人群提供节育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5.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疾病的诊疗及护理;做好院前急救工作;提供24小时家庭出诊以及会诊和转诊服务;根据需求开设家庭病床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医疗卫生咨询服务。

6.开展简易的康复治疗,指导康复对象及其家属进行康复训练。对残疾人家庭环境设施及工作、学习场所提供康复医学技术指导。

二、基本设施

1.业务用房使用面积1000-1500平方米,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并体现无障碍设计要求。

2.设置适量日间观察床和输液躺椅,有防暑保暖设施。

3.配备小型X光机(可选)、台式B超、心电图机、常用检验仪器、计算机及必要的通讯和交通设备等。

4.根据社区居民综合卫生服务需求,原则上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配备药品。

三、科室设置

科室设置应坚持精简、高效、便于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

一般按下列设置及功能划分为宜:

1.办公室:负责人员、财务、设备、后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规模较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单设后勤保障科。

2.预防科:负责健康教育、免疫接种和疾病预防与控制,下设健康教育室、免疫接种室。

3.保健科:负责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下设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计划生育室。

4.医疗科:负责全科医疗、康复医疗和建立健康档案,下设急诊(抢救)室、诊断室、治疗室、输液室、日间病房、康复室、放射室、检验室、B超室、药房、消毒室、健康档案室等。

四、人员配备

1.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法定的执业资格,其他工作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2.每1万名居民至少配备2名全科医师,其中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达到50%以上。每个中心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医师和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适量的护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管理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行为准则;

2.社区卫生服务岗位工作职责;

3.社区卫生服务各项技术规范;

4.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管理与评价制度;

5.社区卫生服务事故防范制度;

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管理制度;

7.社区卫生服务信息规范化管理制度;

8.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继续教育与技术考核制度;

9.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制度;

10.其他有关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

一、基本功能

1.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协助社区管理部门实施健康促进。

2.开展免疫接种、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3.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4.提供院外急救服务。

5.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保健服务。

6.提供双向转诊服务。

7.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

8.提供康复服务。

9.开展健康教育与心理卫生咨询工作。

10.提供计划生育咨询、宣传服务。

11.提供个人与家庭的连续性健康管理服务。

12.在社区建设中,协助社区管理部门不断拓展社区服务,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共同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氛围。

13.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社区居民需求,提供其它适宜的基层卫生服务。

二、基本设施

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至少设诊断室、治疗室与预防保健室,有健康教育宣传栏等设施,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及体现无障碍设计要求。

三、人员配备

1.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

2.根据功能、任务及服务人口需求,配备适宜类别、层次和数量的卫生技术人员。辖区每万人口至少配备2名全科医师。在全科医师资格认可制度尚未普遍实施的情况下,医护人员在上岗前须接受全科医学及社区护理等知识培训。

四、管理制度

参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无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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