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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乡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05]6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6-12

施行日期:2005-06-1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葫芦岛市城乡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六月十二日

葫芦岛市城乡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25号)和市委、市政府决定,组建葫芦岛市城乡规划局,县(处)级建制。葫芦岛市城乡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与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乡规划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省城乡规划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制定全市相应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城市发展战略;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葫芦岛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组织、协调、参与市有关部门编制各项专业规划,包括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消防规划和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等;指导编制和审定各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

(三)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测绘、勘察及城建档案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接收、保管和利用城市建设档案、资料;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的勘测和勘测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建设工作。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及各项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查处批后违法违章建设工程;负责有关行政复议、仲裁;负责接待和调查处理有关来信、来访、投诉和检举控告,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规划执法情况。

(六)负责规划区内已审批的建设工程的放验线及规划验收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科技交流工作。

(八)负责对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

(九)负责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城市雕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和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稿和组织协调工作会议;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行政事务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思想建设、精神文明、组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财务、组织、宣传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财务审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经费专项经费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算、财务决算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负责规划管理业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编制各项专业规划;负责按法定程序进行规划编制审批,参与重大项目的前期论证;负责研究城市规划相关技术规定;负责规划编制的公示和听证;负责研究拟定全市城乡规划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指导和管理城乡规划行业科技成果及行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规划审查、专业评比;负责市政工程设施规划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审查指导各县(市)区编制、调整、完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规划区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研究制定县城建筑风格及城市特色;指导全市建制镇、集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及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村镇规划技术规定;负责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及市城市雕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科?负责承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选址、定点的审查工作,拟定限制性和指导性规划设计条件、用地和建筑性质、具体用地面积范围、土地使用强度;核定用地性质、数量及具体范围;负责建设用地规划审查工作。

(四)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科

负责承办各类建筑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工作;负责建筑外立面装修、改造、雕塑等的规划审查报批工作。

(五)法规监察科?负责对已审批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后的建设用地界限的确认;负责组织建筑工程规划和市政工程规划审批后的放、验线和验收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的全程跟踪管理;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接待、调查、处理有关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对全市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起草全市城市规划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培训;负责全市规划方面的政策研究及法律、法规咨询;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负责组织规划违法案件听证会;负责错案、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编制19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职能科(室)科长(主任)职数5名。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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