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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人办发(2003)26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3-12

施行日期:2003-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数据分析,经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共同研究,现将2002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国际商务专业知识科目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业务外语科目须持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

(二)外销员从业资格: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为5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外经贸外语(英语、日语、俄语、法语)科目中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对相应资格各科目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有关数据,对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3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相应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根据《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2〕70号)有关规定,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为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国际商务专业知识和业务外语3个科目。在报名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前,必须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未提供该证者,将不予核发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因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外语考试和免试部分科目的规定,在填写“2002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国际商务师:“部分科目合格人数”栏目应统计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国际商务专业知识2个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数:“全部科目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上述科目考试均合格并已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的人数。

(二)外销员:考2科的“部分科目合格人数”栏目应统计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和外经贸外语科目中笔试部分均合格的人数:“全部科目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和外经贸外语科目中笔试、口试部分均合格的人数。

考1科的“部分科目合格人数”栏目应统计符合文件规定,只参加1个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数。

五、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合格标准、考试成绩和发放相应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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