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2004年取得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的单位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7-23

施行日期:2004-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推动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根据《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审定委员会对60家资质申请单位、3家资质升级申请单位和2家核定申请单位进行审查评定,经公示和国家海洋局批准,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东海海洋工程勘察研究院等2家单位的论证资质重新核定后为甲级,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等3家单位的乙级论证资质升为甲级,国家海洋局南海工程勘察中心等22家单位取得乙级论证资质,河北省海洋研究院等32家单位取得丙级论证资质。

附件:2004年取得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的单位名单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国家海洋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