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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我市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昆政办〔2007〕4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3-27

施行日期:2007-03-2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昆明市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昆明市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就业倍增效应,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促进就业为目的,综合实施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充分发挥创业培训对于就业的促进作用,不断改善创业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创业培训指导委员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许 云(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何 波(市政府市长助理)

罗朝峰(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天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冰晶(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徐 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傅晋利(市工商局副局长)

邓翰武(市地税局副局长)

窦文正(市国税局副调研员)

常荣华(共青团昆明市委副书记)

字 军(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副处长)

何文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长)

张 翔(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肖劲峰(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陈明辉(市财政局社保处处长)

何树生(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部长)

李 霞(市妇联发展部部长)

专家顾问:

王永和(中国SIYB项目培训师)

市创业培训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何文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翔同志兼任,SIYB项目协调员为钟红,SIYB项目管理员为范云国、徐维熹,工作人员为杨光、赵卫民、苏保根、王云霞。

三、创业培训的工作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工作目标。通过政府搭建平台、社会参与,构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贷款担保、税费减免、跟踪服务等“一条龙”运作的创业培训工作体系,造就一批成功的中小企业创办者和经营者,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每年拟组织2000人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成功创业率达到50%以上,平均每创办一个企业,带动3人以上就业,充分发挥创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

(二)实施范围。创业培训实施对象为全市有创业愿望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含城镇新增劳动力、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劳动劳教释放人员、残疾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劳服企业负责人、小型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业培训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具体组织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大中专院校及其他社会组织积极配合。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创业培训。以《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为主要培训内容。

1.对具有创业条件、其企业尚未开业的人员,组织开展《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和《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指导他们科学合理地选择创业项目,帮助他们掌握企业登记注册、人员组织、相关法律知识、开业资金测算、制定《创业计划书》等创业知识和技能,为他们成功创业奠定基础,并且带动其他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2.对已经创办企业的业主,包括:劳服企业负责人、小型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组织开展《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市场营销、成本核算、采购、存货管理、记账、企业计划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建立基本企业制度,调整经营思路,改善管理措施,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

3.开展专项模块式的培训,例如:创业指导、优惠政策、融资贷款、项目运作、法律常识等专题讲座,从不同方面满足创业者的实际需要。

(二)项目运作。以社会化开发、商业化运作模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项目开发征集。政府组织开发创业项目,主要以社区餐饮、零售、生活服务、信托服务、租赁服务以及其他便民利民、低成本创业的项目为重点。同时,广泛向社会征集可信度高、投资少、前景好、便于操作的项目。

2.项目评估。对政府开发和社会征集的项目,由市创业培训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选择适合劳动者创业的项目认定为创业项目。

3.项目招标。创业项目认定后,通过市创业培训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以招投标的形式确定创业项目执行人。

(三)跟踪服务。由创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培训教师通过企业诊室、改善企业小组、个人指导等形式开展后续跟踪服务,建立学员档案,跟踪了解学员创业和经营情况,全程掌握学员的创业动态。

(四)专家志愿团。组建专家志愿团,从政策指导、法律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指导三个方面,采取专家“坐堂门诊”,“上门出诊”等服务形式,协助解决学员创业中遇到的现实困难。专家志愿团主要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和聘请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募。其中,政策指导专家主要从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经贸、公安、城管、卫生、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中聘请;其他类别的专家主要从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各类企业及社会人员中招募。

(五)建立创业者协会。由市创业培训指导委员会指导,组织成功创业人员成立创业者协会,编写《创业导刊》,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互相学习、互相交流、互相帮助的平台。

五、贯彻落实创业培训相关政策

(一)落实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的精神,按照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发的《关于印发〈昆明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暂行办法〉和〈昆明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风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暂行)〉的通知》(昆劳社通(2006)28号)、《昆明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昆劳社通(2006)59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贷款对象树立金融意识、风险意识和还贷意识。积极向银行推荐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优先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并适当降低反担保门槛。

(二)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对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取得成效的培训机构,要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社(2006)79号)中有关创业培训补贴的办法和标准,及时拨付创业培训补贴经费,保证创业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建立完善创业项目运作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开发设计创业项目方案,为创业者提供投资少、见效快、可操作、实用性强的创业项目,经专家评估论证后纳入市创业项目库。

六、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创业培训工作的全面落实

创业培训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加快构建积极就业框架的重要支柱。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坚持高起点、高水准的发展思路,快速、全面、协调地推进整体工作进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把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项目运作、跟踪服务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创业培训工作的投入,保证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创业培训补贴、项目运作经费等资金的落实;工商、税务、卫生、环保、公安、文化等部门要积极主动为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便利条件,将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研究和推行在大中专院校,特别是职业技术院校增设创业培训课程,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等组织要广泛征集和开发创业项目,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和后续支持服务工作;银行、担保机构要加强协作,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功能,积极配合,做好创业培训工作,为促进就业,培育“创业昆明。春帆行动”这一品牌,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二月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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