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京政发〔2005〕17号),经市政府同意,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加挂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牌子,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处置范围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其中,人防工程、建筑工程和电力、交通、城市公共设施等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火灾事故和森林火灾事故,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二)负责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区县开展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三)分析总结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规划整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负责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
(五)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成人员
四、办事机构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根据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工作;组织制订、修订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制定、修订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负责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组织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习、演练;负责本市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生产安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承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今后,如需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以外的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由成员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并报总指挥批准后,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自行发文通知,并报市编办、市应急委办公室备案。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