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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上海市职工职业安全卫生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安监管法规〔2006〕6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23

施行日期:2006-05-2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进一步增强本市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创建平安上海的进程,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决定于今年6月份联合组织开展“上海市职工职业安全卫生知识竞赛”活动,并将此次活动纳入今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活动体系之中。现将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竞赛主题:

人人重视安全,个个珍惜生命。

三、竞赛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总工会

2.承办单位:

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上海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

3.协办单位:

《劳动报》报社、《上海安全生产》杂志、市工人文化宫等有关单位

四、竞赛要求:

1.竞赛内容:《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全总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全国“安康杯”竞赛知识、《上海市工会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全国职工安全卫生消防知识》中相关劳动保护知识。

2.参赛范围:

(1)预赛参赛范围: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包括所有农民工,重点是生产一线职工。

(2)初赛、复赛、决赛参赛范围:以区、县、局(产业)工会为单位,每单位组织参赛队1支。参赛队由1名领队和4名队员(其中1名预备队员)组成。上场参赛队员中原则上生产一线在职职工不少于1人、农民工不少于1人;每有1名农民工参赛,所在参赛队总分加10分。

3.竞赛活动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地址:中山东一路14号

联系人:邬明亮

联系电话:63211939-4101

传真:63230912

邮编:20002

电子邮箱:jjgzb@shzgh.org

4.报名日期:6月5日前,将《参赛报名表》报至竞赛办公室

五、竞赛日程:

第一阶段预赛:上海市职工职业安全卫生知识竞赛(以下简称“竞赛”)采用答题形式,竞赛试题刊登在6月1日的《解放日报》、《劳动报》,同时在市总工会网站(www.shzgh.org)、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网站(www.shsafety.gov)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进行在线答题。

参赛者可在报纸刊登的试卷答题卡或者复印件上答题,也可直接在网上进行在线答题。答题卡收集截止日期为2006年6月15日,请参赛单位将答题卡统一寄至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读物编辑部(地址:田林路191号邮编:200233)。

注:除竞赛外,还将举行手机短信互动趣味活动,即在试题最后增设一道附加题(不计入竞赛总分),职工可在完成全部试题后,自愿参加,以手机短信方式将答案发送。将对参与上述任意一种答题形式中,获得满分的参赛者分别进行抽奖,产生幸运者,予以奖励。

第二阶段初赛:6月16日左右,笔试。总分前16名进入复赛。

第三阶段复赛:6月22日左右,笔试。总分前6名进入决赛。

第四阶段决赛:6月30日,电子抢答。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

予一定奖励。

竞赛获奖名单由主办单位发文公布,并在2006年第8期《上海安全生产》杂志及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网站上同时公布。

七、工作要求:

请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组织,积极组织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踊跃参加,在本市范围内掀起广泛学习宣传职工职业安全卫生知识的热潮。

上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上海市职工职业安全卫生知识竞赛”活动参赛报名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领 队 手机

队员 姓 名 性 别 身   份

一线在职职 工 农民工 其 他

区县局(产业)  工会(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上海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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