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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劳社培就司函[2000]78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11-08

施行日期:2000-11-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评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评估,既要全面反映市场载体建设情况,又要突出信息网络建设、规范市场管理、拓展服务功能、为下岗职工服务四项重点工作。通过评估,找出差距,明确方向,进一步推动劳动力市场建设。

二、评估方式。评估采取试点城市自我评估与省级检查、部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试点城市自评。各试点城市按照《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方案要点》(劳社部发〔1999〕1号)、《试点城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评估标准》(劳社培就司发〔1999〕66号)和试点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全面自查,在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后,据实写出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两年来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

2.按照“评估标准”确定的各项要求,逐条检查完成情况,并说明未完成项目的原因;

3.主要经验和体会;

4.当前劳动力市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省级组织检查。在各试点城市自评的基础上,由试点城市所在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检查。检查采取听取城市自评工作汇报,实地检查市场建设情况,检查基础台账,查验有关文档,由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信息网络联通的演示;同时,随机抽查20名求职者和20家用人单位,征求其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意见。在检查结束后,填写《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评估表》,同时对全省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完成全省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总结报告。

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检查结果,推荐1~2个先进城市,3~4个优秀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在全国进行推广。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抽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各地检查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对部分试点城市进行抽查。

三、时间安排

1.2001年1月底前,各试点城市完成自评工作,并向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自我评估报告。

2.2001年3月底前,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完成检查工作和全省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工作总结。并将各试点城市自评报告、《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评估表》、全省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总结报告、推荐的先进典型及相关材料(各报告均一式五份),报部培训就业司。

3.2001年1~5月,部有关司局组织有关人员对部分试点城市进行抽查。

试点评估是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试点评估工作的领导,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按照部里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制定具体的评估措施和办法,严密组织,确保评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按时完成评估工作。

附表: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评估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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