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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完成今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任务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9-18

施行日期:2003-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完成今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任务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完成今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任务的意见

(北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三年九月八日)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开拓创新,为做好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离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的工作任务还有一定的距离。为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工作任务,根据全区再就业工作座谈会提出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

8月15日和8月28日,中央和自治区先后召开了全国、全区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全面分析了当前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形势,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具体任务,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任务的如期完成。全国、全区再就业工作座谈会有许多新的论述、新的要求和新的政策,对于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握大局,开拓创新,更加有效地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十分重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全国全区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和宣传工作。通过举办学习班、召开会议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切实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措施,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和重大的政治任务,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紧抓好,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二、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整体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今年上半年,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问题也比较突出,主要是公益性岗位开发进展缓慢和小额担保贷款还没有正式启动。今年后4个月,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重点是要加快公益性岗位开发进度和尽快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工作进度较慢的县、区及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查找原因,认真研究,积极整改,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确保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整体推进。

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北政发[2003]35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北政发[2003]38号)要求,有开发公益性岗位任务的县区和部门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抓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帮助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一要将任务层层分解、分级负责、分工到位、责任到人,建立严格的考核责任制度。二要要采取措施,开展再就业援助。对“4050"人员要调查清楚并建立就业困难对象档案和健全援助帮扶制度。市、县区要设立就业困难人员帮扶中心,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开设帮扶服务窗口,公布帮扶电话,及时受理大龄就业困难的就业申请。三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兑现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确保有关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积极性。四是要抓重点,使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在近期内有所突破。市一级的工作重点放在城建、旅游、经贸等机关事业单位,同时采取政府购买岗位的措施,在建委系统开发一大批保绿保洁,为社会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各级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选定目标,通过重点指导和重点扶持的办法,促使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有新的进展和新的突破。各责任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的任务必须在9月份完成年度计划的55%;10月份完成年度计划的80%;11月份完成年度计划的90%;12月份全部完成年度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根据自治区的要求,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必须在9月底以前正式实施。时间紧、任务重,相关部门必须加快步伐,密切配合,努力工作。财政部门必须在9月中旬落实小额贷款的担保机构和担保资金;金融主管部门要协调各商业银行,并抓紧制订出台小额贷款的申请程序和办法,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落实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担保资金,着手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的前期审查和确认工作,确保9月底前我市正式启动小额贷款,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快工作进度,全面完成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任务

为确保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今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任务,从现在起,对县、区和各责任单位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倒计时监控,由市再就业办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倒计时表,明确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并加强进度监控。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巩固、发展并完善业已形成的良好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突出部门负责制,加大薄弱环节的工作力度和调控力度,严格按照进度要求把工作落实到位。在抓住重点难点,全面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同时,还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就业和再就业目标责任制的管理工作。县、区政府和各责任单位要在9月中旬以前开展对本辖区、本系统落实就业和再就业目标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完成的任务要按工作进度要求作出计划,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分工、责任到人,采取强有力措施,按要求按进度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二)加快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已经建立,社区协管员的招聘工作也基本结束,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快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9月底前确保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和工作到位,并正常开展相关业务,真正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有的作用。编制和财政部门要尽快落实县、区一级就业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健全各级劳动保障机构,顺利开展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工作。

(三)加大再就业培训力度,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加强再就业培训,增强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文化能力是做好再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推动培训模式和工作机制的创新,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再就业培训,组织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接受培训。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要“双轨”并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继续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只要其有就业愿望,有培训要求,都要做到应培尽培;对其他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培训也要同步进行,重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要根据市场的需要,设置培训专业,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实行“订单式”定向培训,提高培训效率。要大力推广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开办小企业的创业培训,培育和造就一批小企业创办者和自谋职业者,带动和扶持其他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四)全面落实各项再就业政策。与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政策有关的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公安、烟草、人民银行等职能部门要协调一致,加强合作,按照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全面落实好各项再就业政策。《再就业优惠证》作为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和前提,劳动保障部门要在9月底前对符合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各类人员,分门别类进行登记造册,并根据造册名单逐一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对不愿意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要求其签名确认,做到应领尽领。

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公安、烟草等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部门,要将税费减免审核的申报程序、减免项目及标准、申报所需材料等在办事大厅上墙公布,同时向社会公布政策咨询和举报监督电话,全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9月份,由财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开展对工商、税务、城管等部门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情况大检查,使再就业优惠政策真正得到实施,使广大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到优惠。

四、加强宣传与监督,确保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完成

各级宣传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宣传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收集整理有关资料、素材,及时提供给新闻单位,为新闻记者采访提供方便;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指导,组织新闻媒体统一行动,广泛宣传,形成宣传声势;报纸、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和政府网站要精心组织安排,制定报道计划,开办专栏专题,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市再就业办每月汇总各级各部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近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县、区及各有关责任单位落实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增加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资金投入、帮助困难人员就业等情况。从现在起,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先行自查自纠,工作进展缓慢、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查找原因,限期整改。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落实好责任和工作措施,按照进度要求,如期完成各工作任务,对政策不落实和工作不力的,要追究领导责任,以确保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如期完成。

附件:   1、责任单位2003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主要指标任务完成进度表;

2、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工作责任表

北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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