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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转州人事局《关于实施跨地区就业“金桥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州政发[2005]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1-05

施行日期:2005-01-0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州人事局《关于实施跨地区就业“金桥工程”的意见》已经2004年12月20日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一月五日

州人事局关于实施跨地区就业“金桥工程”的意见

为了落实人才强州战略,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就业总量和质量,促使全州就业及再就业工作与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结合甘南实际,现就实施跨地区就业“金桥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金桥工程”的重要意义

小康大业,以人为本。 做好毕业生就业安置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是各级党政组织的重要任务,也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州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上采取了许多措施,做了大量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州经济欠发达,社会发育程度低,就业空间小、岗位少,就业和再就业的压力日益增大。架起跨地区就业的“金桥”,疏通跨地区就业的渠道,探索和建立与我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人才工作机制,转变传统的就业观念,是优化配置人才资源,提高就业者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缓解就业和再就业矛盾的重要途径。

大力组织实施跨地区就业的“金桥工程”,对于我州各类求职人才与外地用人单位之间实现就业“联姻”,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人才,加大人才交流,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城乡收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施“金桥工程”的现实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务求实效,不断开创跨地区就业工作的新局面。

二、实施“金桥工程”的指导思想及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加强才资源建设与开发,建立健全人才队伍建设与开发工作的长效机制,努力培养和造就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分布科学的人才队伍,为加快我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任务目标:通过实施“金桥工程”,有计划地动员和组织大中专毕业生、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城乡复退军人以及其他符合用人单位需求条件的各类求职人员跨地区就业,并不断规范跨地区就业工作程序,丰富工作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力争使跨地区就业成为今后我州就业安置的主渠道。

三、组织实施“金桥工程”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州、县(市)有关部门及各中专学校、职业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教育毕业生及家长、各类求职人员认识到我州就业形势的新变化和国家有关就业的新政策,明确跨地区就业的重要意义,转变思想观念,增强跨地区就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州各新闻媒体要把“金桥工程”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力度,广泛宣传,营造跨地区就业的良好氛围。各县(市)政府要把宣传动员各类求职人才跨地区就业摆上重要日程,采取措施,抓好落实,力求使“金桥工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

(二)明确工作目标,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市)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制定组织落实“金桥工程”的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措施和工作职责。每年初,州、县(市)主管部门和各中专学校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金桥工程”年度任务落实到位。

(三)实行鼓励政策,推动跨地区就业。对于远赴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有困难的人员,可就近选择周边地区。跨地区就业的时间不限,可长可短。国家计划内统招生跨地区就业期间,不影响其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影响其他渠道的就业安置。州、县(市)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就业优惠政策,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为跨地区就业人员提供便利,给予积极的扶持。

(四)搭建交流“平台”,促使供需结合。州、县(市)主管部门及各中专学校要认真组织安排,举办人才、劳动力高级洽谈会,为毕业生和求职者实现跨地区就业提供交流场所和机会。进一步发挥州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服务职能,及时收集和发布供需信息,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作用,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及时沟通交流提供信息服务。

(五)加强动态管理,做好跟踪服务。要建立健全跨地区就业人员的档案资料,建好用好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与用人单位、跨地区就业人员、学校和学生之间的信息联络通道,及时掌握和了解跨地区就业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健全劳动争议仲裁机制,切实做好跨地区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及时解决跨地区就业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跨地区就业人员安心工作,不断巩固和发展“金桥工程”成果。

(六)实施岗前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在跨地区就业人员上岗之前,要认真进行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培养顽强拼搏、自强不息、自我奋斗的精神。要做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劳动保障法规以及劳动争议仲裁规定等培训工作,提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能力。要积极配合用人单位,按需完成订单式劳动技能的培训任务。

(七)落实工作经费,确保“金桥工程”顺利实施。州财政部门每年从再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解决跨地区就业“金桥工程”经费20万元,具体由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主要用于跨地区就业人员的培训、贫困毕业生跨地区就业补助、跨地区就业宣传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必要的经费支出。各县(市)也要适当安排相应经费,以保证本县(市)跨地区就业“金桥工程”的正常实施。“金桥工程”经费的支出要集体研究决定,厉行节约,及时公开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

四、切实加强对“金桥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甘南州跨地区就业“金桥工程”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和州人事局局长任副组长,州委宣传部部长、甘南日报社总编、州电视台台长、州财政局局长、州教育局局长、州民政局局长、州畜牧局局长、州卫生局局长、州劳动和社保局长、编委办主任、甘南州藏综专校长、甘南卫校校长、甘南州畜牧学校校长等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间的行动,调查研究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解决重大问题,制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及时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抓好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金桥工程”顺利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人事局,具体负责“金桥工程”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州直主管部门和州内各中专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本系统、本学校的跨地区就业“金桥工程”。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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