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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劳动部工资局

发文字号:[64]险字第490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64-08-20

施行日期:1999-08-03

时效性:已被修订

字号

甘肃省劳动局:

你局八月五日(64)劳配字第872号函收到。关于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本单位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同意你局意见,即这些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此复。

劳动部工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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