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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南宁市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3-26

施行日期:2004-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起草的《2004年南宁市劳动保障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2004年南宁市劳动保障工作要点

2004年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全区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以促进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重点,协调推进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技工技能教育培训和“金保工程”建设等各项工作,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各项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以市带县,服务“南博会”,建设大南宁,努力推进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主要目标

??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5万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25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全市各劳动力市场组织提供就业岗位8万个,其中市劳动力市场提供就业岗位6.5万个;劳务输出3万人;

??建成7个县劳动力市场;

??职业技能培训6万人,其中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再就业培训8000人(含失业人员见习培训800人),外出务工人员培训2.25万人,职业技能鉴定2.5万人;

??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31.1万人、29.7万人、40万人、22万人、20万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90%以上;

??养老保险基金当期征缴56380万元,失业保险基金征缴6700万元;

??劳动保障监察年审21300户,劳动合同鉴证3.5万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率96%以上;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法定期限结案率100%.

二、主要工作

(一)真抓实干,进一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1、继续实行目标管理。把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各项任务层层分解,进一步强化工作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落实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大力开发就业岗位。紧紧抓住中国?东盟博览会在我市举办和我市城市建设、工业、商贸“百亿”大会战的契机,注重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重视发展吸纳劳动力多的服务业、中小企业,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努力开发社区就业,积极推行非正规就业组织就业和弹性就业,加强劳务合作,引进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总量。

3、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要协调沟通,形成合力,保证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要筹集和管好、用好再就业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和有序运作,保证资金使用效益。

4、全面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建好城区街道及重点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一站式”服务大厅,加快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切实提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规范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的再就业为重点,将再就业援助活动做细做实;继续推进创业帮扶工作。

5、落实责任制,把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实现培训、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良性互动

进一步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完善见习培训,开展创业培训,实现数量扩张和质量提高的两个目标;启动高级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制定实施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规划和措施,使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的高级技能人才得到较快的发展;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程,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培训力度,帮助他们提高岗位工作能力和就业机会;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职业技能考评员培训和管理;继续做大做强我市技工教育,技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6%。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扩面征缴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1、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的扩面和征缴工作。重点抓好外商投资企业、中小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经济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及其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加强基金征缴和清欠工作,建立专项公示制度和企业参保缴费诚信制度,加大稽核力度,强化征缴手段,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率达到90%以上。

2、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5号),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给付待遇;完善医疗保险配套文件,建立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医疗费用的监测、资金预警等基础管理建设;调整和完善生育保险待遇和结付政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基础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完善企业退休人员信息库,巩固和发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成果。

3、加大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和协同监管体制,开展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逐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信息系统。

4、实施社会保险“金保工程”。依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部署,按照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服务网络建设的要求,启动并逐步推进社会保险“金保工程”建设。

(四)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和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

1、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要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快建立企业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稳定方面的作用。

2、抓好企业工资分配收入的宏观调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探索企业工资收入分配、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1、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积极主动巡查,重点开展对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禁止使用童工情况的专项检查。劳动保障与建设部门要密切协作,确保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农民工及所有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

2、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重点做好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继续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形成市、县(区)、乡镇三级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工作协调互动运作的新机制。

(六)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劳动保障宣传和统计分析工作

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建立行政许可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劳动保障、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使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懂得运用劳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统计制度,建立兼职统计员队伍,逐步建立和完善就业再就业的统计指标体系,准确反映我市劳动保障情况。

三、实现劳动保障事业改革发展的新突破

(一)开通南宁市劳动力市场与各县劳动力市场远程见工系统,市劳动力市场与广东省部分市县建立远程见工系统,为南宁市劳务人员及各县外出务工人员和广东省用工单位提供便捷有效的见工服务“绿色通道”,进一步做好转移就业和提高劳务输出的效率和效益;

(二)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市职业技能人才市场,提升服务手段,为高技能人才开发和交流提供服务平台;

(三)组织县区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调查工作,建立县区农村剩余劳动力信息库,为推进劳务输出、提高转移就业效率完善基础性工作;

(四)进一步落实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年内建成7个县劳动力市场,实现全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联网,完善职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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