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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的决定

发布部门:酒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酒政发(2006)1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2-14

施行日期:2006-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加快农村劳动力输转步伐,市上组织开展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经申报、审核,市政府决定命名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等15家单位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名单附后)。

市劳动、教育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管理,不断总结经验,着力提高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各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培训工作,增加师资力量和实训设施,认真落实市上下达的培训计划,面向市场开展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为促进全市劳动力输转做出更大贡献。

酒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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