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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陕政发(2002)5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10-08

施行日期:2002-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战略决策中,政务信息化是推进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政务信息化建设对于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挑战,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增强各级政务部门的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社会监督,带动工业化的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中办发〔2002〕1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二次全体会议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规划工作,完善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

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省计委负责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批。要以《指导意见》和省政府颁发的《陕西省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为指导,结合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制订,在认真汇总研究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每年初提出政务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包括指导原则、政策措施、投资额度等,提交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作为当年审批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依据。

对省党政机关(含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属于政府投资或政府补助的网络平台、全省专项业务系统、大型数据库应用系统的建设等信息化建设项目,其建设方案均须报省计委审批。项目审批前,要认真做好前期审议和可行性研究工作,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充分论证。未经论证的,不予审批。未经审批的,省财政不予安排建设资金。

二、贯彻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努力避免重复建设

当前,既要注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又要注意防止一哄而起,脱离我省财力实际,盲目投资争上项目。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要坚持统筹规划、统一平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分步实施的原则,把增量投入和存量整合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已建成的政务内网平台(省电子政务专网平台)和省政府公共信息网络平台,为跨部门、跨地区的业务系统互联和资源共享创造了有利条件。要进一步完善网络平台的功能,促进各部门、各地区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省直各部门在规划建设自己的纵向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和互联网网站时,要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平台,尽快实现与统一平台的对接。各设区市要加快本地网络平台的整合工作,形成与中央、省网络标准相一致的政务网络平台。互联网网站建设要尽可能利用虚拟主机、服务器托管等方式,以节约建设资金和提高网站建设的整体效益。鉴于国家正在制定政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标准规范,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按国家统一要求开展工作,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三、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和原则加强项目管理,组织好项目的采购和招投标

省级政务信息化的建设经费要纳入年度行政事业经费预算,按照省计委审核批准的项目专项安排建设资金。所有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办理,都要认真抓好项目的实施、监理、验收和评估。设备采购和系统集成,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规定,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省级机构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和招投标。

凡参加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项目设备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及有关部门认定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

四、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和领导,促进政务信息化工作健康、顺利发展

政务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技术领域,必须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稳步推进。计划、财政、信息产业、质量监督及省电子政务办等有关部门,要在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下,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齐心协力促进政务与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建设健康、顺利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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