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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非典”防治期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国土房管出(2003)38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5-12

施行日期:2003-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属委办局、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用地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治“非典”期间,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十五项政策措施,考虑到“非典”疫情对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执行可能造成的影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与我局或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签订的《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从4月20日开始进入合同执行顺延期(以下简称顺延期),顺延期暂定为七月底,如有变动再另行通知。在顺延期内受让方可享受地价款付款期限、开发建设期限之违约责任的免除。

二、出让合同约定的地价款付款期限顺延:顺延期内不再计算资金占用费、滞纳金;已经交纳了资金占用费、滞纳金的,不予退还;顺延期前及期后的资金占用费、滞纳金照常交纳。

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建设期限顺延: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施工期限、完成一定工程量期限统一顺延;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和受让方提出的开发周期延长或竣工日期延长的申请期限同时顺延。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0三年五月十二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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