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由我部组织四川省交通厅内河勘察规划设计院等单位修订完成的《船闸闸阀门设计规范》,业经审查通过,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J308-2003,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船闸设计规范第四篇:闸门、阀门设计》(JTJ264-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交通部(章)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交通部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交水发[2003]19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5-22
施行日期:2003-05-22
时效性:已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由我部组织四川省交通厅内河勘察规划设计院等单位修订完成的《船闸闸阀门设计规范》,业经审查通过,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J308-2003,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船闸设计规范第四篇:闸门、阀门设计》(JTJ264-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交通部(章)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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