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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爱委会关于新余市2003年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余府办发[2003]3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8-26

施行日期:2003-08-2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制定的《新余市2003年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新余市2003年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实施意见

(市爱委会 2003年7月23日)

江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决定对已届五年的省级卫生城市进行复查,检查合格的将重新命名。为切实做好我市的省级卫生城市复查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创建卫生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要搞好城市卫生,既要领导重视,又要科学管理,更要全体市民的积极参与,实行综合治理。

㈠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把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纳入政府和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高层次、高权威、高效率的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指挥系统。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定期召开爱卫会委员及创建领导小组会议,及时解决创建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㈡大力进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紧紧围绕“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这个主题,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卫生城市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体市民的创建意识和卫生保健意识,报纸、广播、电视每周要有1-2次创建卫生城市和卫生知识宣传专题(栏目);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创建卫生城市的活动深入到千家万户、每个角落,成为每个市民的自觉行为。

㈢加强爱卫会及其办事机构建设。认真抓好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的落实,充分发挥爱卫会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爱卫会各委员部门、成员单位之间要协调一致,认真完成创建卫生城市工作任务。

二、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抓好公共卫生建设

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当前应特别抓好以下工作:

㈠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大卫生监督、监测力度,完善检查管理措施,充实工作计划,规范各种资料,落实禁烟控烟要求。

㈡加强食品卫生管理。认真做好全市食品卫生的监督监测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城市标准,加大检查力度,落实消毒、清洗措施,严格操作规程,坚决杜绝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食源性疾患。

㈢加强传染病防治。严格贯彻《传染病防治法》,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健全门诊日志,开设肠道、发热门诊,强化疫情报告网络建设,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计划免疫,杜绝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㈣加强除“四害”工作。积极开展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的综合防治工作,加强鼠药市场整顿,铲除蚊、蝇孳生场所,加大外环境消杀工作力度和重点部位防治力度,把“四害”密度坚决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㈤加强健康教育工作。以《创卫应知应会手册》为教材,广泛开展市民健康教育,认真抓好社区、学校、医院、行业、传媒、控烟健康教育督促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文明委[2001]8号文件要求,加大健康教育投入,认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改变陈规陋习,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三、坚持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

城市卫生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当前我市城市卫生的整治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㈠根据江西省卫生城市标准,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抓好车站、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的卫生管理,规范文明服务,使全市窗口单位“亮”起来。

㈡市环卫处对城区内干道实行全天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全部实行无害化处理;加强对现有垃圾尝垃圾中转站、公厕的卫生管理。

㈢市城管支队加强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监督管理;工商部门对集贸市场进行整治,取缔无证摊点和不规范的自发集贸市场,实行净菜上市;工商、城管要协同作战,对城区的垃圾广告进行全面清除。

㈣市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三废”和城区噪音的专项治理;市交警支队要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重点整治“摩的”、“黄包车”乱停乱放,使交通秩序有明显改观。

㈤市仙来大道临街各单位要抓紧开展“穿衣戴帽”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

四、把握时间进度,紧锣密鼓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按照在复市二十周年之前通过省复查验收的要求,创卫迎检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㈠宣传动员阶段。召开全市创建卫生城市动员大会,动员全市各单位、全体市民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投入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各新闻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开展创卫生城市活动宣传,形成创建卫生城市的浓厚氛围。

㈡自查自纠阶段。各部门、各单位对照《2003年创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和《江西省卫生城市标准》,按各职能范围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治措施,限期改正。

㈢督导治理阶段。从市区有关单位抽调若干名工作人员组成数个城市卫生督导组,分片划分责任区进行督导,督导实行片区长负责制,并定期召开片区长会议,调度督导情况,切实解决问题。

㈣模拟检查阶段。按照省创卫检查分组情况,从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分组进行模拟检查。

为使今年我市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全市各单位必须紧密配合,加强督促检查,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创卫工作落到实处,以最佳的城市卫生面貌迎接省卫生城市的复查和复市二十周年。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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