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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旧城改造复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9-27

施行日期:2003-09-27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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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快市区旧城改造复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旧城改造项目要依照“一年拆迁,二年建设”的总体要求,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严要求管理。市计划、规划、建设、国土、财政等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各拆迁地块的复建工作计划;市供水、供电、通信、排污、管道燃气、绿化、道路等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各自工程项目情况,按目标倒排工作计划,限期完成迁移、新建任务。

为落实责任,市区旧城改造指挥部要与旧城改造复建工作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市政府将其完成情况列为年度专项工作考核,并公开通报考核结果,对按时完成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未按规定完成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二、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一)在土地公开出让前,由市规划部门制定出公开出让地块的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及规划设计条件(包括地下空间利用条件),建设部门制定出公开出让地块的建设管理要求,国土部门编制出公开出让地块的有关文件,其他各职能部门凭国土部门开出的出让成交确认书,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计划立项等相关手续。

(二)市国土部门按房地产年度供地计划及时对旧城改造地块进行公开出让。

(三)市规划部门在收到建设部门提出的公建配套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计划后,进行公建配套和基础设施工程规划设计,15个工作日内确定规划红线及座标;指导、督促开发商按时完成详规方案,在收到开发商提供的详规方案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收到建筑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修改意见。

与此同时,市规划部门还要切实加强旧城改造复建中营业用房的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营业用房,严格控制临时营业用房和“住改非”的审批。

(四)市计划部门在收到开发商竣工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综合验收,合格后即可交付使用。

二、依法办事,奖罚分明

(一)依法规范合同。

在旧城改造复建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和合同意识,通过合同约定方式,进一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将以下内容写入合同:

1、对无正当理由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开发项目的开发商,在未完成开发项目前不得再参加市区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并在衢州建设工程信息网上予以公告。

2、对不按合同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开发商,在欠缴期间不得参加衢州市区房地产开发土地公开出让竞买。

3、在土地出让金未缴清之前,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手续。

(二)严格执行合同。

1、加强土地出让金收缴。

招标、拍卖、挂牌竞买成功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开发商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开发商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5‰缴纳滞纳金,并在一定期限内采用法定形式公告催缴。逾期仍未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或违约退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对该地块重新进行公开出让。

2、严格执行规划方案。

开发商取得土地后不得随意变更土地公开出让时设定的各项规划指标或规划方案。

开发商取得的旧城改造出让地块在0.5公顷以下的项目,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规划方案设计;旧城改造出让地块在0.5公顷以上的项目,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对个别特大项目或难度较大、要求较高的项目,时间可放宽至5个月。

3、严格开工、竣工时间。

开发商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应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开工:0.5公顷以下的项目5个月内开工;0.5公顷以上的项目6个月内开工;特大项目7个月内开工(以基础开挖为准),并应在规定时间内竣工。开发商未按规定时间开工的,按合同约定没收20%土地出让履约保证金;满1年未开工的,再征收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20%的土地闲置费;超过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收回土地的时限仍未开工的,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按合同约定已完成建设但未按时通过竣工验收的,每超过1个月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的违约金。

开发商在土地受让后1个月内,应在开发地块的醒目位置设置开发项目工程告示牌,标明开发单位、项目名称、项目主要规划指标、开工和竣工时间。

旧城改造地块已公开出让的,开发商应在本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按规划审批方案建设砖体围墙,逾期不建的,由市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建设费用从开发商交付的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尚未公开出让和用于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旧城改造地块,由市建设部门在旧房拆除清基完毕后1个月内建设砖体围墙,建设费用列入拆迁成本。

4、实行激励措施。

对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出让金,且能按期竣工并通过综合验收的开发商,市政府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奖牌,并在衢州日报等媒体上予以公开表扬,同时按该地块开发商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1%给予奖励。奖励仅限于旧城改造范围内的复建项目。

四、政策扶持,营造氛围

(一)金融部门对旧城改造复建项目以及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开发权的企业要继续保持银行信贷支持力度,实行资金封闭运行,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二)凡在旧城改造复建过程中建设的特色专业街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工商管理费,第一年免收,第二年减半收取。

(三)凡在旧城改造复建过程中建设的特色专业街内新开业从事货物零售的个体工商户所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地方留成部分,第一年给予全额奖励,第二年给予减半奖励。

(四)凡在旧城改造复建过程中建设的特色专业街内的营业用房,首次办理房屋产权证所缴纳契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第一年给予全额奖励,第二年首次办理的给予减半奖励。

(五)凡在旧城改造复建过程中建设的特色专业街内的营业用房,开发商出租该营业用房所缴纳房屋租金收入的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第一年给予全额奖励,第二年给予减半奖励。

(六)凡在旧城改造复建过程中建设的特色专业街,首次办理房屋交易的手续费、房产登记费,第一年给予全额免收,第二年首次办理的减半收取。

以上旧城改造复建享受优惠政策的地域范围的界定和具体执行时间以市政府办公室抄告单为准。

旧城改造是市委、市政府推进城市化的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市建设、规划、国土、计划、环保、电力、工商及各通信单位要确定一名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参与到旧改办工作,在旧城改造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复建工作中的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及时解决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复建任务。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除市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另行明确规定外执行至2005年12月31日止。

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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