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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关于评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建质综函(2003)4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9-28

施行日期:2003-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

《关于做好评选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03]197号)下发后,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按照隶属关系申报,直属国资委的大型企业集团,可直接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申报。

二、申报人年龄和名额不受限制,评选名额初步确定30名由我部评选领导小组确定。

三、勘察设计大师的书面推荐意见,按照统一格式(见附件)上报。勘察设计大师可以推荐本专业多名候选人。

四、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勘察设计行业的国家级荣誉奖,申报和评审工作各地及有关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申报材料推迟到2003年11月底,报到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有关证书、奖状及附件材料可报送一套复印件,2寸免冠彩色照片含申报表共计6张。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信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信

┏━┯━━━┯━━━━━━━━━━━━━━━━━━━━━━━━━━━━━━━┓ ┃申│姓名 │                               ┃ ┃请│   │                               ┃ ┃人│   │                               ┃ ┃ ├───┼───────────────────────────────┨ ┃ │工作单│                               ┃ ┃ │位  │                               ┃ ┃ ├───┼───────────┬──┬────────────────┨ ┃ │申请专│           │专业│                ┃ ┃ │业  │           │  │                ┃ ┠─┼───┼───────────┴──┴────────────────┨ ┃推│姓名 │                               ┃ ┃荐│   │                               ┃ ┃人│   │                               ┃ ┃ ├───┼───────────────────────────────┨ ┃ │工作单│                               ┃ ┃ │位  │                               ┃ ┃ ├───┴───────────┬───────────────────┨ ┃ │被评为勘察设计大师的日期   │                   ┃ ┠─┴───────────────┴───────────────────┨ ┃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签  章┃ ┃                              年  月  日┃ ┗━━━━━━━━━━━━━━━━━━━━━━━━━━━━━━━━━━━━━┛

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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