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区违章建筑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余府办发[2003]5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2-08

施行日期:2003-12-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城区违章建筑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新余市城区违章建筑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力度,规范城市建设行为,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针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章建筑现状及前阶段“村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房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摸底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进行集中整治。为确保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新余市城市规划区违章建筑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蒋斌任组长,市长助理、市建设局局长廖兰芳,市政府副秘书长谢明军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副局长廖晓云、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江阶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彭少敏、市公安局副局长刘祖、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仁辉、市建设局副局长李国忠、市房管局副局长卢永宁、市消防支队政委周祖明、市规划办主任郭志勇、市城管支队支队长程为山、渝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罗国卿、城北办事处党委书记胡彦、城南办事处党委书记邓黎明为成员。

领导小组设督导组,渝水区督导组组长由市长助理、市建设局局长廖兰芳担任,渝水区政府副区长罗国卿、城北办事处党委书记胡彦、城南办事处党委书记邓黎明任副组长,组员从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支队、市规划办、渝水区政府、城南办、城北办抽调,负责城南办事处、城北办事处个人违章建筑查处的督导;城区单位和开发商违章开发建设查处督导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谢明军担任,副组长由市建设局副局长李国忠、市城管支队支队长程为山担任,组员从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支队、市规划办抽调,负责单位和开发商违章开发建设查处的督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支队,程为山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龙象、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袁传胜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支队、市规划办、市房管局、渝水区人民政府、城南办事处、城北办事处有关部门抽调。办公室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指挥下,组织对违章违法建筑情况的调查摸底、归类,并由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依法处理。办公室下设宣传组、调查组、执法组、处理组,宣传组组长由彭少敏担任,具体负责违章建筑集中整治期间宣传发动、新闻报道等各类宣传工作;调查组组长由罗国卿担任,胡彦、邓黎明任副组长,具体负责规划区内城南、城北办事处违章建筑的调查摸底工作;执法组组长由程为山担任,副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稽查队谢新桂担任,负责对违章建筑的拆除;处理组组长由卢永宁担任,按照要求负责制定具体处理的规定、意见,并由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依法处理。

二、清理整治范围、对象和重点

㈠清理整顿范围:市城市规划区,北到上海??瑞丽国道主干线,南至袁河以南袁惠渠,东至水西镇,西至仰天岗森林公园。

㈡清理整顿对象:1999年1月1日以后,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非法占地和违章建筑。重点为非法占地、违法建筑和违章加层等。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1、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

2、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

3、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4、虽已批准但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的(如使用功能、建筑立面、朝向、建筑密度、层高、容积率、间距、绿地率和控制红线、建筑面积等);

5、违章开发建设的。

三、步骤与措施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动员发动阶段(2003年12月初)

发布通告,加强对此次违章建筑集中整治工作意义、要求的宣传报道,提高全民依规依法建设意识,为集中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分类统计阶段(2003年12月15日以前完成)

深入现场,发动群众,宣传政策,摸清底细,制定表格,分类定性,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第三阶段:集中清理、重点整顿阶段(2004年元月15日前)

1、对严重影响规划的违章建筑,违章户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自行拆除的,免予处罚;未在规定时间自行拆除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拆除违章建筑。

2、对轻微影响城市规划且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章建筑,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并按规定交纳规费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办理房屋产权证明;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手续交纳规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拒不办理手续交纳规费、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决定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拆除其违章建筑。

3、对阻挠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提高阶段(2004年3月中旬)

清理整顿结束后,领导小组将根据台账和处理结果采取逐街道、逐村、逐户检查的方法组织全面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求补课,同时制定村民建房规划及长效管理办法。

四、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及办公室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注重实效;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完整、准确收集原始资料;各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顾大局,讲团结,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要通过清理整顿坚决刹住违章建筑行为。

工作人员要勤政务实,秉公执法,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对有意漏查、少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要追究个人的责任;同时工作人员要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尽职尽责,坚守工作岗位,全面完成任务。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