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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护城河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04]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1-05

施行日期:2004-01-0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护城河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一月五日

辽阳市护城河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提高城市品位,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加速生态城市建设,市政府决定,2004年对城区内护城河进行全面改造。为保证该项工程规范有序进行,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程改造范围

护城河改造工程包括河道治理(河底清淤、河道拓宽、护砌等)和沿岸动迁美化两项内容,其中护城河沿岸动迁范围 为从文圣路桥到长大铁路桥,全长5.1公里;护城河河道治理范围为从渠首至长大铁路桥段,全长7.3公里。

二、改造工程工期安排

由于护城河承担着我市部分农田供水灌溉的任务,为保证按期供水,不误农时,护城河改造工程坚持河道治理和沿岸 动迁同时进行,其中,河道治理务于4月10日前全部竣工;动迁任务务于4月15日前全部完成。具体工期安排如下:

(一)河道治理。护城河改造工程属会战工程,施工队伍采取技术标方式进行招标确定,招标工作务于1月5日前完成,并要保证施工队伍实力雄厚,施工能力强,具备二级以上施工企业资质;规划部门应在确定河底清淤和河道拓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于1月10日前提出详细的施工设计图,保证整体工程组织实施;市重点工程项目办公室要按照规划设计图,协调各有关部门,保证于1月16日前办理完护城河改造工程立项、规划用地许可、土地批复、拆迁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依法尽快组织工程正式开工,各有关部门对市重点工程项目办公室要给予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

(二)沿岸动迁。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在向市动迁办提供护城河工程动迁规划图后,与动迁办共同到现场逐一明确动迁界线;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和动迁办务于1月4日前依法对整个动迁区内的违法建筑、土地征用及动迁安置分别做出相关规定,报护城河改造工程动迁领导小组,统一下发公告;在摸清违法建筑底数的前提下,市城管执法局务于1月15日前拿出违法建筑拆除方案,并于1月20日前与规划、动迁部门共同完成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确认和征地、动迁安置补偿摸底测算工作;动迁安置部门要在核查测算后,于2月10日前实施动迁,并保证于4月15日前全部动迁完毕。在拆迁范围内,市公安局、工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产局、太子河区政府要立即停止办理居民户口、核发营业执照和产权证明等相关手续。

三、组织领导

成立辽阳市护城河改造工程指挥部,总指挥由副市长戴恩彪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孙世民、市建委主任关德福担任,成员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学清,市建委副主任张贵臣,市建委副主任兼动迁办主任曹宪,市财政局副局长于立,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穆世明、王雨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万昶,市公安局副局长黄显民,市城建局副局长王海滨,市水利局副局长刘德成,市信访办副主任楚俊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健,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潘国鹏,市交警支队副队长郭常富,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苗荣生,辽阳电业局副局长王印宏,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于承基,白塔区副区长王福成,文圣区副区长王春玉。指挥部下设护城河河道治理工作办公室和动迁工作办室,河道治理办公室主任由张贵臣兼任,动迁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曹宪兼任。

四、责任分工

(一)护城河河道治理。由市建委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市水利局负责提供与之相关的技术和法律依据;市城建局负责护城河沿线的自来水、煤气、园林绿化、排污等方面的配合工作,并保证该项工作与清淤施工同步进行,于1月20日前完成;辽阳电业局负责做好护城河改造沿线的电力设施配备及现场保护和电力设施拆迁工作;电信、邮电、铁通、联通、网通、移动等通讯部门负责按施工要求做好现场保护及设施拆除工作;市供暖办及一、二热电厂根据设计要求,对影响工程实施的供暖管线做好改线及维护工作;市交警支队负责施工道路畅通及运输车辆通行工作;市计委负责改造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改造工程项目的有关手续审批工作,并保证规划设计方案出图时间。

(二)护城河沿岸动迁。由市动迁办牵头负责,具体责任分工为: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雨生牵头,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公安局、动迁办等单位,负责对动迁区内各类房屋进行核查,对不予补偿的违法建筑房屋进行确认登记;由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苗荣生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和白塔区政府、文圣区政府,负责组织对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穆世明牵头,会同白塔区政府、文圣区政府,负责对规划用地内的土地依法办理划拨或征地手续;由市建委副主任兼动迁办主任曹宪牵头,会同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市公安局,组织依法对动迁区内居民、企业进行动迁安置补偿,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负责对拆迁成本支出进行全面审核,对动迁补偿房屋进行摸底测算;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学清牵头,负责组织白塔区委宣传部、文圣区委宣传部及市直各新闻单位,做好护城河沿岸拆迁的宣传工作;由市信访办副主任楚俊生牵头,会同文圣区政府、白塔区政府、市公安局,负责清理违法建筑、动迁、回迁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和信访工作。

五、动迁回迁安置办法

(一)护城河改造工程动迁范围内的房屋,凡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合法有照房屋和虽然未经规划部门许可,但有1985年底以前的房照或1985年底以前村委会以上的有关证件的,按政策补偿。其他经批准的临时建筑和未经许可的违法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对长期居住在无照房内的特困户、低保户、残疾人,由区民政、残联部门提供证明,经市民政局和市残联批准,由市城管执法局提出另行补贴意见,报改造工程指挥审定后给予相应补贴。护城河沿线两侧30米已拆平的熟地均属无偿动迁到位的绿化用地。

(二)对护城河改造工程中所有应予补偿的被拆迁人,根据有关规定并尊重被拆迁人意愿,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回迁安置相结合的办法。

1.对申请实行货币安置的,执行辽阳市2003年动迁货币安置补偿标准。

2.对申请回迁安置的,视被拆迁人原址,分别安置在民欣小区和喇嘛园小区,回迁时间为2005年12月底前。其中,安置在民欣小区的,安置标准内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交850元,超过安置标准部分每平方米交1350元,三、四层不收楼层差价,顶层每平方米返还100元,先搬迁者优先选房;安置在喇嘛园小区的,安置标准内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交1000元,超过安置标准部分每平方米交1700元,三、四楼收楼层差价每平方米100元。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市建委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积极作用,主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全面搞好护城河改造工程实施工作,确保不误工期。市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拆迁工作按计划实施,工程造价待工程结束后以审决为准。市公安局要全力配合动迁安置工作,坚决制止借动迁之机,巧立名目、发不义之财等违法行为。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要全过程参与动迁安置补偿工作,加强动迁补偿资金审核工作。市纪检部门要全过程跟踪、参与动迁安置工作,对在动迁中出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问题,要严肃查处。市建筑材料大市场和市交通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段,由两家企业在动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此方案要求组织动迁安置,于2004年4月15日前拆除完毕,市贸易局和交通局分别负责监督落实。

(二)要切实加大对护城河改造工程的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要积极组织各新闻单位,有效利用各种新闻宣传媒介,深入、扎实、有效地搞好护城河改造工程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宣传护城河改造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及时报导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先进典型,曝光阻碍工程实施的各种不良行为,努力使广大市民充分理解护城河改造工程,识整体、顾大局,积极投身到护城河改造工程中来,从而更大程度地凝聚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保证护城河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市重点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发出工作简报。白塔区、文圣区政府和工程涉及到的各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组织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所涉及居民、企业及其广大职工思想工作,特别要协助解决好残疾人、特困户的动迁安置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矛盾,保证护城河改造工程顺利完成。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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