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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济南民政信息化建设重大项目论证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2-20

施行日期:2004-02-2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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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济南市民政信息化建设重大项目论证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济南民政信息化建设重大项目论证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加强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数字民政”和“便民”工程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民政信息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以下项目适用本制度

(一)大宗或高端网络设备的选型:服务器、工作站、磁盘阵列、不间断电源(UPS)、路由器、交换机、打印服务器、硬件防火墙、加密设备;

(二)大宗或高端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选型: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一体化速印机、投影机、视频展示台、绘图机;

(三)成套软件: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和防病毒软件等、单价超过3万元的其他各类系统、应用软件;

(四)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信息管理及智能化系统(包括:设备、办公、通信、消防、保安自动化)工程;

(五)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信息系统的维护和技术软件的设计、开发;

二、参加重大项目论证的人员

(一)信息化技术专家;

(二)民政部门工作人员;

(三)其他有关人员;

根据论证的内容,确定和调整技术专家论证成员。

三、论证方式

(一)召开专家论证会;

(二)网络、电话、书面形式进行。

四、论证程序

(一)提出论证项目;

(二)确定专家论证组成员;

(三)向专家论证组成员提供项目相关文件及背景材料;

(四)召开论证会或通过网络、电话、书面形式,听取专家论证组的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专家论证组成员的意见,形成决策建议。

五、论证内容

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站在全市的高度,从项目方案的建设目标和需求出发,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价和论证,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

具体内容:

1、项目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

2、项目整体方案技术先进性、合理性;

3、项目是否保护以往投资,兼容已有系统;

4、设备选型应技术先进成熟,总体性能价格比高;

5、项目的其他重点指标。

六、组织项目论证工作由市局办公室负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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