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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创建全国科教兴市先进市区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深府办(2003)2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4-01

施行日期:2003-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市自1997年以来,在三次“创建全国科教兴市先进城市”活动考核评比中均名列总分第一,并荣获了“全国科教兴市先进城市”的称号,市南山、福田、宝安、龙岗、罗湖等区也先后获得了“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城区”的荣誉。科技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为我市的科技进步奠定了良好基础。

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开展2001-2002年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暨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建设的通知》(国科发农社字〔2002〕509号)要求,以及省科技厅的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开展科技进步考核,争取创建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区)。

今年的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采用了新的指标体系;二是时间紧,任务重。根据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的要求,考核工作须在6月底完成。为了使这次科技进步考核能充分反映我市两个文明建设的成果和科技进步的成绩,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此次创建和考核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参照国家科技部《关于开展2001-2002年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暨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建设的通知》(国科发农社字〔2002〕509号)等文件要求,于5月10日前提供相关数据和证明材料。并请市财政局、统计局、人事局、质监局、环保局、农林渔业局在4月15日前指定一名熟悉业务的同志担任联络员,联络员名单及材料报市科技局。

二、按照省里要求,我市成立由市科技局、统计局、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考核组,负责有关考核工作。请各单位在4月15日前将参加考核组的人员名单报市科技局。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法规处 传真:83699636

联系人:范祖洪 83699652 宋洋 83699639

2003年4月1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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