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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广府发[2004]1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5-08

施行日期:2004-05-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我市抓住国家投资重点西移、扩大内需和西部大开发的机遇,持续地实施了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在推动我市城市化进程,改变基础设施落后状况,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等方面已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在重点项目建设中,也还存在建设资金紧缺,工程进度缓慢,管理监督不到位,外部环境不够宽松等困难和问题,对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带来一定影响。为进一步增强重点项目建设对我市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市经济发展仍面临着总量小、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未真正形成、经济增长主要靠投资拉动且增长后劲乏力的局面,必须通过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这一重要途径切实加以改善。

能否抓住机遇新上一批对我市发展有重大作用的项目,能否优质高效地建成一批项目,努力增强发展后劲,是直接关系到我市跨越式发展目标能否实现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重点建设工作步伐。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重点项目建设放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成员会议,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搞好协调指导。市政府各重点建设项目分管领导要加大工作力度,牵头解决好重点项目争取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对重点建设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县区政府要有重点建设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重点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要确定专人负责重点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市级各重点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搞好管理监督和协调服务工作。

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要纳入目标考核范围,签订重点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协调配合部门的责任。市重点办、市政府督办室要加强检查督促,及时通报情况,年终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进行考核。各目标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确保重点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狠抓落实,确保实现重点项目建设目标

(一)广辟渠道,千方百计筹集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要通过向上争、向外招、民间融、财政补等多种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形成重点建设“国家投资、地方筹资、引进外资、民间融资”的新格局。

要选择一批纳入中央、省总体规划的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市外资金参与重点建设。

要主动向金融部门推荐一批市场潜力大、效益好、回报率高的项目,以争取金融部门的支持。

要加快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最大限度盘活土地资产,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筹集更多资金。

要加快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的转变,消除体制性障碍,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建设重点项目。

(二)加大力度,千方百计加快重点项目工作进度。各重点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快项目的争取和实施工作,确保每个项目年初确定的目标落到实处。

要千方百计加快一批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在经费、人力等方面加大投入,抓紧项目的可研、审批和资金筹措,力争项目前期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为尽早开工建设创造条件。

要千方百计争取一批重点项目开工建设。要创新机制,创造条件,切实做好一批项目的开工准备工作,力争当年内尽早动工建设。

要千方百计加快一批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精心组织,按期或提前完成当年建设任务。

要千方百计确保一批重点项目年内尽早竣工。对争取年内竣工的项目,要倒排工期,千方百计克服各种困难,确保年内竣工。

四、强化管理,确保重点项目建设优质高效地进行

?(一)强化项目决策管理。对一些重大项目的上马,要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确保项目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强化项目实施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坚持实行项目业主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招投标,择优选择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等单位,从机制上遏制各种腐败现象发生。

(三)强化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挤占重点建设资金。对于国家、省、市安排的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到位。

(四)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要全面落实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严禁盲目抢工期、严禁偷工减料,千方百计防止重特大安全质量事故发生。

(五)强化项目监督管理。要严格按规定加强全市重点项目的执法监察和国债重点项目的稽查工作,市计委、市重点办等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的规范进行。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广大人民群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

(六)强化重点建设制度管理。要健全重点项目建设目标管理办法,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奖惩办法,加强督查督办,逗硬考核奖惩。要建立重点建设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项目争取、实施工作的积极性。要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其它市、州重点项目管理经验,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

(七)强化项目的信息反馈和宣传工作。市重点办要搞好调查研究和重点建设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反映情况,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每月要按要求向市重点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电视、报社、广播等宣传媒体要多手段、全方位地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重点建设的促进作用。

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在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各级、各部门在重点建设工作中必须顾全大局,密切配合,联动作战,努力增强协调服务意识,提高协调服务水平,加快协调服务速度,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坚决制止部门扯皮、设置障碍以及因纠缠具体问题而使重点工程停工的现象,坚决制止政令不畅、有禁不止的现象,共同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负责辖区内重点建设的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地材供应、施工环境等有关方面的工作。市重点办要认真履行服务全市重点建设工作的职能职责,切实做好重点项目计划的制定、项目实施的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协调服务等工作,并加强与各县区政府、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的联系,分类指导重点项目建设。

对于跨区域的重点建设项目,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政府加强联系与协调,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对于重点建设有关税费的收取和手续的办理,各有关部门必须结合加快发展的需要和我市实际,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并尽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对于重点项目建设的治安环境、施工用电、材料运输等方面的工作,公安、电力、交通等部门要搞好服务,为施工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二○○四年五月八日

广元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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