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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府办公室开展文明诚信建设活动全面实施阶段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蚌政办秘[2003]46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5-10

施行日期:2003-05-1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法制办,督办室,体改办,各科、室、队、中心: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文明诚信”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文明诚信”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在大力开展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从2003年5月初至10月底,为全面实施阶段。现将本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开展“文明诚信”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蚌政办秘〔2003〕15号)提出的七项工作任务为重点,紧密结合当前非典防治工作,认真查找事关文明诚信、影响市政府办公室形象,继而影响政府形象的现象和问题,分析原因,找准症结进行集中整治和规范。办公室全体人员务必从自身做起,用自己的行动使办公室的道德环境、学习环境、服务环境、信用环境、工作环境显著改善,干部职工素质普遍提高,政府形象明显提升。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启动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科室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开展“文明诚信”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七项任务,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目标,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全面付诸实施。各负责落实的科室要根据完成任务的时限,任务要求和主要措施,紧密结合实际,制定细致周密、可操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既有整体工作的实施计划,又有分阶段、分步骤的工作安排,做到工作项目到位,责任到人,并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二)坚持把学习宣传教育贯穿活动的始终。各科室要在继续坚持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全体干部群众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文明诚信”建设活动的浓厚氛围的同时,根据“建设学习型机关,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环境”的要求,采取集中与分散学习的方式,认真组织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文明诚信”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蚌发〔2003〕5号)和方平同志在全市“文明诚信”建设活动实施阶段动员会上的讲话,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结合《关于加快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和人民满意政府》和《建设学习型城市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坚持每周三下午的学习日制度,由机关党委和法制办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内容,组织好每个学习日的学习,通过不断学习,提高全体人员的素质,推进“文明诚信”建设活动和政务工作。

(三)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为了使“文明诚信”创建活动能够定期扎实地开展下去,真正把市政府办公室建成全市的“窗口”,各科室要切实负起责任,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结合创建工作,制定自己的岗位责任制,并责任到人,作到人人心中有工作,人人头上有责任。结合全市文明科室评比工作,办公室根据《开展“文明诚信”建设活动实施意见》的具体工作和目标要求,全方位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科室间要积极开展“文明诚信”创建竞赛活动,年底将对各科室创建活动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先进科室进行奖励。

(四)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承担的全市“文明诚信”建设活动重点工作任务的牵头和相关责任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分别承担全市“文明诚信”建设活动中的“开展创建服务型政府活动”,“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社会求助联动服务”,“建设信用政府”,“建立企业、个人联合征信制度”,“深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牵头工作和部分工作的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要从全市“文明诚信”建设活动的大局出发,积极参与,认真负责,狠抓落实,与相关责任单位密切配合,为保证全市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出自己的努力。

二○○三年五月十日

蚌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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