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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03年度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平政办[2003]3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5-15

施行日期:2003-05-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平顶山市2003年度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平顶山市2003年度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意见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三年五月十二日)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市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市所有乡(镇)及所属乡直部门、10个县(市)区政府及其直属部门和市直48个主要执法单位都实行了政务公开,市、县、乡三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政务公开面达到100%.全市政务公开的主体框架已基本形成,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遏制腐败现象产生、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二次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继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在全市深入持久地开展,特制定2003年度全市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今年全市推进政务公开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以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为目标,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规范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的行为,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向全社会公开权利运行的全过程,提高权利运行的透明度,为社会和群众直接监督开通渠道,努力实现权力运行的真正公开、公平和公正,从而方便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办事,提高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遏制腐败的发生,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落实,全面实现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把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今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的任务是:在基本实现市、县、乡三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政务公开三个100%的基础上,全面对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的通知》(平政公开办[2001]49号)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逐项逐条对照落实,规范整改,补充完善。力争于2003年10月底前使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实现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市政府将继续实行政务公开目标责任制,统一纳入单位的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单位一把手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抓、亲自抓、负总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严格标准,分类指导。政务公开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决不能急功近利,应付了事。要切实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工作日程,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措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市政务公开办将于上半年组织举办1-2期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短训班,并通过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典型单位召开现场会的形式进行骨干培训,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按照《平顶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试行)》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对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落实,措施不具体,公开内容不到位的,以及假公开的必须实行责任追究;

2、对形式上实行公开,工作中继续不公开,对单位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3、对欺上瞒下,包庇纵容违纪违规行为,弄虚作假,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

4、市政务公开办将不定期到各地各单位进行督查指导,年底将全面组织考核验收。对政务公开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单位颁发达标证书;对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单位,除在全市进行通报外,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以上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由市反腐败抓源头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监督。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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