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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4年河北省优秀城市规划编制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冀建规[2004]29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7-05

施行日期:2004-07-0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规划局、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省建设厅将在今年组织开展全省优秀城市规划编制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城市规划项目,包括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类详细规划以及专业规划。

现持有城市规划资质证书的单位,均应申报项目参加评选。

(二)评奖等级

本次评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设6个项目,二等奖设15个项目,三等奖设20个项目。

(三)申报资格

1、申报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应经过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能初步反映规划实施的效果;

2、项目技术参数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规范和规定;

3、项目在理论应用、规划构思、设计手法、工作内容及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有所创新;

4、项目实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5、项目应是2003、2004年编制完成的成果。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由规划编制单位提出,并经项目所在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2、申报项目由设区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汇总初审后,报省建设厅规划处。

3、高等院校、无主管部门的规划编制单位的项目,可直接向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五)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填写一式三份,其中设区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保留一份,报建设厅二份;

2、规划成果文本、图则一套;

3、完成实施的项目,可附效果照片。

(六)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由河北省城市规划学会(协会)承办,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项目获奖等次由评选委员会确定。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2004年9月10日前报至省建设厅规划处,逾期不再受理。

邮 编:050051

地 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37号

联系人:吴永强

电 话:0311-7903507

(八)甲、乙级规划编制单位,每申报一个项目交评选费600元;丙级规划编制单位,每申报一个项目交评选费400元。申报单位直接汇款至河北省城市规划学会。

帐 号:0801-7001-8000-2149-73

开 户 行:交通银行石家庄市裕华西路支行

开户名称:河北省城市规划学会

(九)获奖项目将通过河北城市规划网(www.hebgh.com)予以公布。获奖项目单位及个人,由省建设厅颁发获奖证书;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条件,给予获奖个人一定数量的物质奖励,其中,对于每个获奖项目,一等奖不超过12000元,二等奖不超过8000元,三等奖不超过5000元。凡获奖项目,申报材料不再退回,未获奖项目,申报材料由接受单位保留三个月,申报单位可以取回,逾期不再保留。

(十)获得一、二等奖的规划成果,可以参加建设部组织的规划编制评选。

附件 河北省优秀城市规划编制项目申报表(略)

二○○四年七月五日

河北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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