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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建质(2004)32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7-07

施行日期:2004-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管理信息化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市建委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将于2004年7月12日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系统是市和各区县建委、质量监督机构以及工程建设相关各方之间的信息交换平台,也是市建委及时了解工程质量信息,监控工程质量试验数据,创新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务必要按照要求做好此项工作;

二、自2004年7月12日起,所有工程有见证取样送检项目的检测数据必须实时上传到监管系统,其中混凝土试块抗压试验数据必须满足自动采集要求;

三、各检测单位要安排计划对所有力值试验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和数据自动采集改造,今年内所有力值试验数据要实现自动采集,并上传到监管系统;

四、各检测单位承接的所有涉及新建奥运场馆工程主体结构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施工试验数据必须上传到监管系统;

五、各检测单位要保证专人负责上传工作,明确联系人和联络方式,同时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避免因计算机病毒等原因影响数据正常上传;

六、凡是不能按期实现数据上传或者所传数据不符合《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数据标准》的检测单位,将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管理规定》处理;

七、各单位在数据上传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市建委质量处。

二00四年七月七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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