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第278号),经审核,现批准淮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阜阳市城乡规划设计院、义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特此公告。
建设部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建设部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27
施行日期:2006-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第278号),经审核,现批准淮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阜阳市城乡规划设计院、义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特此公告。
建设部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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