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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州市“6+3”工程重点项目调度及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宿政发[2005]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2-21

施行日期:2005-02-2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宿州市“6+3”工程重点项目调度及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宿州市“6+3”工程重点项目调度及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大力推进“6+3”工程,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调度范围:“6+3”工程中市政府直接调度的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

第三条 考核对象:重点项目市直责任单位。

第四条 调度及考核内容:重点项目投资主体和资金落实情况;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情况;项目进展及投资完成情况。

第五条 调度办法: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重点项目调度工作。原则上一月一碰头,一季一调度,半年一小结,一年一总结。

1、各项目单位每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项目完成月报表。

2、针对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领导小组也可不定期碰头、调度或现场办公,研究问题,推进工作。

3、前期项目主要调度投资主体和资金落实、相关手续办理、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4、建设项目主要调度资金争取、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考核办法:领导小组负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在月报表和定期调度的基础上,按照项目类型、对照考核标准,年终进行统一考核。考核工作每年1月底前完成,并通报考核结果。

第七条 表彰办法:根据领导小组考核结果,由市政府给予表彰。表彰对象:

1、重点项目完成任务好、考核成绩前3名的市直责任单位。

2、重点项目中投资额大、牵动性强、进展情况良好的项目责任单位。

3、未列入调度的“6+3”工程项目,项目进展快、成绩突出的有关单位。

对在“6+3”工程建设中大力支持、积极协作重点项目建设的有关部门给予通报表扬。

第八条 “6+3”工程项目采取动态管理,每年十一月底前,各单位报送下一年的“6+3”工程项目;年初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各县区、各部门提报的项目进行筛选汇总,提出初步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确保全市“6+3”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亿元左右。

第九条 列入“6+3”工程的项目,优先协调土地使用指标、环保控制指标、国债资金及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等。

第十条 县区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调度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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