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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鲁建发(2005)1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07

施行日期:2005-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房管局:

2004年11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以鲁政办发[2004]93号文批转了省建设厅等五部门《山东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方案》,确保安康居住工程的有效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安康居住工程重要性的认识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妥善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被拆迁居民住房困难,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实施安康居住工程的重要决策。这是贯彻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构筑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山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省委、省政府对解决好居民住房问题高度重视。韩寓群省长日前到省建设厅调研时强调,一定要把实施安康居住工程放在城市建设的重要位置,把老百姓的住房问题解决好。最近召开的省委八届八次会议和省人大十届三次会议,都把“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列入党和政府为群众办好的实事之一,提出了今年开工建设6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明确要求。赵克志副省长在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建设6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是省政府向全省人民做出的承诺,要把这个任务分解到各个城市,确保完成。各级建设、房管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安康居住工程重要性的认识,把实施安康居住工程摆上重要日程,精心策划,周密组织,确保抓出实效。

二、完善《方案》配套政策

各市、县建设(房管)部门要根据《方案》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并提请市、县政府出台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意见,完善《方案》的配套政策措施。

(一)明确安康居住工程实施目标。各市、县要根据《方案》提出的全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目标,科学确定本地实施安康居住工程的三年目标和2010年目标,结合调查摸底情况,一并作为制定安康居住工程实施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基础。

(二)合理确定不同住房供应对象划分标准。各市、县建设(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合理确定中等收入家庭、中低偏下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线划分标准及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安置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具体条件,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规范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安置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批程序。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安置住房和廉租住房要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严格限定供应对象,不得敞开供应。各地要尽快建立健全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安置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批程序,凡申请购买或承租的家庭,要持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要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投诉或虽有投诉但经调查、核实不属实的,方可购买或承租。

三、搞好调查摸底和规划编制工作

(一)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是编制安康居住工程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建设(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摸清中等、中低偏下和最低收入家庭以及无收入的特殊困难家庭的户数、人员结构、住房状况等情况,分类整理,建立档案,为编制安康居住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科学依据。各地的调查摸底工作要确保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并填写《城市中低收入居民住房状况调查情况汇总表》(附后),于7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

(二)科学编制安康居住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地要根据当地安康居住工程实施目标和调查摸底情况,科学编制本地到2010年的安康居住工程规划、三年规划(2005-2007年)和年度建设计划,合理确定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各类住房的建设规模。对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年度建设规模,《方案》规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年度住宅建设开发总量的40%,这是一个指导性指标。各类住房的具体供应比例,各地可以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强化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一)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的上报工作。根据《方案》要求,省建设厅协调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部门于年初下发了上报2005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为确保开工建设6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任务的分解落实,建设厅又于2月份召开了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调度会。各级建设(房管)部门要根据调度会分解确定的计划指标,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计划的编制、协调和组织上报工作,经省审批后抓紧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近几年,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逐步缩小。2004年,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占商品住宅竣工面积的比重仅为8.5%,比2000年下降20个百分点。各市要切实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确保上报审批的经济适用住房计划落实,增加市场供应比例。原则上,各地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规模占当地商品住宅建设规模的比例应不低于15%。

(三)建立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库。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坚持政府总揽、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的原则。各市、县建设(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安康居住工程实施规划,筛选和建立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每年应依据实施规划和项目储备,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通过项目招投标确定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建设。

(四)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各级建设(房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划拨供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半征收等优惠政策的落实。建设系统内部的各级建设、房管、规划、市政公用等部门要把落实优惠政策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将涉及自身的减半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五)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经济适用住房带有社会保障性质,各级建设(房管)部门要会同物价部门加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建设成本,严防开发商获取不法利润,确保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中低偏下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为强化价格监管,省建设厅将会同省物价局开展全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专项检查。

(六)规范集资、合作建房行为。集资、合作建房是国家针对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做出的政策性规定。省政府[2002]22号文件明确规定,职工住房条件较差的企业,可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严格按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利用存量土地,采取职工集资建房或合作建房的方式,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同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一律停止单位建房。各地要进一步严格集资、合作建房审批,规范审批程序,严格限定购房人资格,强化对集资、合作建房的监管。坚决堵住机关、事业单位建房的口子,严肃查处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从事房地产开发牟利的行为。

五、大力实施安置住房建设

(一)优先安排安置住房建设。在普通商品住房中,要重点抓好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安置住房建设。要把安置住房建设放在优先位置,先建后拆,优先安排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建设资金,优先安排施工建设。对家庭收入低和住房困难的“双困户”要给予适当照顾,确保被拆迁人能够获得一套相应的住房。

(二)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建设规模。要做好安置住房建设规模与当地城市房屋拆迁计划的衔接。安置住房建设规模要与当地住宅拆迁规模相适应,原则上按照拆一建一的比例确定。

(三)抓好安置住房建设试点。今年是全省范围内开展安置住房建设的第一年,安置住房建设还处在探索和起步阶段。为此,省建设厅将重点抓好几个安置住房建设项目的试点,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指导全省工作。各地也要抓好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摸索经验,推广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四)合理控制安置住房成本。根据《方案》规定,安置住房用地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为有效控制土地成本,保证安置住房价格与被拆迁居民承受能力相适应,各地应在政府确定房价及建设标准的前提下,实行安置住房土地招、拍、挂出让,确定开发建设单位。这一做法在上海、南京、宁波等城市已经采用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值得认真学习和大力推广。另外,《方案》规定,安置住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这是控制安置住房建设成本的重要保证,各地一定要落实到位。

六、全面启动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各地要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加快推进廉租住房保障步伐,力争用三年时间,使最低收入家庭全部保障到位。对最低收入家庭中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要采取更为优惠的政策,通过实物配租的方式,满足其基本的住房需求。为此,各级建设(房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集的要求,切实落实住房保障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暂时不能到位的市、县,建设(房管)部门要先通过直管公房租金核减方式解决部分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确保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年内在全省17城市全面启动。

七、实施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各地要学习借鉴烟台市的经验,将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之一,统筹考虑,统一安排,科学确定整治规划,精心设计改造方案,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治改造,并对改造后的小区全面实施规范的物业管理。通过整治改造,完善旧小区基础配套设施,改善居民居住质量。原则上,各大中城市每年整治改造的旧住宅小区数量不少于5个,小城市和县城每年不少于3个。确保到2007年底前,当地60%以上的旧住宅小区得到整治改造,到2010年底前,整治改造工作全面完成。各地还可根据当地实际,结合旧小区整治改造,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统一规划的原则,组织开展楼房顶层“平改坡”工程,美化居住环境,静化城市景观。

八、积极探索实施安康居住工程的多种形式

实施安康居住工程,要学习借鉴外省市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大胆进行政策创新、机制创新,勇于探索实施工程的多种形式和渠道。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所得土地收益专项用于补贴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变补“砖头”为补“人头”。也可以将经济适用住房、安置住房建设与商品房开发项目统筹安排,捆绑经营,在高档商品房开发项目招投标时,限定附加条件,要求建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住房、安置住房。通过多种方式,以肥补瘦,自求平衡,增加中低价位住房的供应。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安康居住工程、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重要的民心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为加强对安康居住工程的组织领导,省里由分管省长主持,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劳动保障、民政、物价、人民银行等部门参加,建立了安康居住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全省实施安康居住工程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建设(房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安康居住工程的合力。在建设系统内部,各级建设、房管、规划、市政公用等部门要统一认识,服从大局,密切合作,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附件:城市中低收入居民住房状况调查情况汇总表(略)

山东省建设厅 二00五年三月七日

山东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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