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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市政工程开工条件(安全文明施工部分)审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成建委发[2005]12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10

施行日期:2005-03-1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巩固“创模”成果,建立扬尘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提升城市建设形象。经研究,决定加强对我市市政工程开工条件(安全文明施工部分)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3月15日起,凡在我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五城区(含高新区)内的市政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开工条件(安全文明施工部分)审查,具体工作由市安监站负责实施。

其它区(市)县市政工程开工条件(安全文明施工部分)的审查工作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防护措施,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检查合格后,在办理市政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时一并审查。

三、市政工程开工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已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签订了文明施工责任书。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编制的招、投标文件中已包括了安全文明施工具体要求,并在施工合同中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金额及其拨付方式。

3、建设单位已向施工单位提供详实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根据市政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城市管理要求,编制了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扬尘防治方案),其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已经专家论证、审查合格。

4、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水、电、气、通讯等参战施工单位的管理,督促主战单位与参战单位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制度,并认真对参战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进行了检查。

5、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已取得了中华人居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施工单位已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6、新建市政工程和有条件的市政维修、综合整治施工现场必须在总平面布置时预留作业车辆行驶的内部通道,并且通道必须硬化。

7、施工现场已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设置了围档、大门、出入口、冲洗设施、沉淀池及其它临时设施等。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架设必须安全,设备连接必须满足现行标准规范。

四、市政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围档、大门、出入口、冲洗设施的管理,现场围档不得随意开口。因施工原因确需设置临时出入口的,其出入口道路必须先做硬化,并铺设长度不少于8m的麻袋,落实专人对进出车辆及道面进行清扫保洁。在雨天施工中禁止土方开挖外运。

对为配合工程建设在使用中的道路上临时开挖的沟槽,施工单位在管线敷设完成回填后,必须立即使用沥青或混凝土覆盖。

五、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行主战单位负责制。建设单位应加强协调管理,参战单位施工开挖作业前应通过建设单位告知主战单位其作业部位和时间。主战单位应将参战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纳入其管理,对其施工作业范围以外的本工程参战单位的施工区域,应建立安全文明施工巡视和报告制度,定期向建设、监理单位通报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扬尘污染时,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六、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应不低于《成都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设施图例》标准执行。

七、凡未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和市政工程开工条件(安全文明施工部分)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开工的项目,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五年三月十日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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