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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黄政[2003]4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1-24

施行日期:2003-11-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制度实施细则》业经11月10日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黄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市政府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以下简称两会)质量和效率,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就两会有关事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会议审议事项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事项

1、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定和指示;

2、研究贯彻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决定和意见;

3、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形势,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和措施;

4、讨论通过需向省政府请示的重大事项以及需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

5、讨论通过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

6、审议以市政府名义发布或批转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决定、工作计划;

7、研究市政府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市长办公会议审议事项

1、研究贯彻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召开的全省性重要会议精神;

2、讨论研究区县政府、黄山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向市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3、讨论研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内容;

4、讨论研究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已经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协调,需要会议进一步研究决定的事项;

6、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7、需要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议题的审理

(一)提请两会研究的议题事项,主汇报单位须正式行文报告市政府,经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秘书长签批后方可列入议题。

(二)提交两会研究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依照《黄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黄山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审理,并经分管副市长、分管秘书长严格把关。

(三)提交两会研究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协调的事项,由市法制办召集相关部门协调,形成一致意见;经市法制办协调未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分管副市长或分管秘书长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或建设性主导意见。在协调过程中,凡未提出异议的,均视同认可;提出异议的,需提出书面意见,呈交负责协调工作的负责人。

(四)提交两会研究的非规范性文件议题,由分管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厅对应处室审理。各区县政府、黄山管委会、各部门提交的议题,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协调的事项,先由主办单位牵头协调,对提出的政策性意见和具体工作措施要充分酝酿,深入研究,全面论证,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签批;经主办单位协调未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分管副市长或分管秘书长负责协调,形成一致意见或建设性主导意见后提请两会研究。

(五)提交会议研究的重大政策性问题,由分管副市长先行研究协调,形成较为成熟的工作方案供会议决策。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会议研究议题:

1、市政府部门工作职权内能自行安排解决的;

2、市政府有关部门协商能够解决的;

3、分管副市长或分管秘书长在分工范围内能研究决定的;

4、部门之间未形成一致意见或未经协调和充分讨论的;

5、会前未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

6、内容涉及相关分管副市长不能出席会议的;

7、一般性工作汇报;

(七)市政府督办室根据收集的市政府领导同志签批意见,草拟会议议题经秘书长审核后呈市长审定,由市长决定两会会议议题。

三、会议材料的准备

(一)根据市长审定的会议议题,汇报单位要及时报送议题汇报材料。议题汇报材料必须详实清楚,重点突出,要求解决的问题和建议简明扼要。如事前经协调或法制办审理的,应附有专门的说明材料。

(二)对涉及多个部门需协调解决的议题,经过研究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列明各方意见和理据,并提出建设性主导意见供会议决策。

(三)各汇报单位应根据会议要求,将议题材料(包括主汇报材料和说明材料)按规定份数提前3天送达市政府督办室。由市政府督办室汇总后于会前2天呈送会议主持人。

四、参加会议人员

(一)两会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出席,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正、副主任,法制办主任,经研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安排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黄山管委会的负责人列席。

(二)副市长、秘书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主持人履行请假手续。两会列席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按会议通知准时到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与会,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指定主持工作的副职参会,出席会议的人员表态视为单位意见。

(三)根据会议内容,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应当派员听会,并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五、会议审议程序

(一)提交两会研究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单位汇报,市法制办汇报审理情况;提交两会研究的非规范性文件议题,由主办单位汇报。讨论时,一般先由分管秘书长、分管市长发言,然后其他领导发言;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指定列席单位发言。无新的意见和建议,一般不再发言。

(二)提交两会研究的议题事项,一经市政府作出决定,各单位必须不折不扣予以执行,不得借故推诿扯皮或拖延不办。

六、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应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或早退。

(二)汇报单位汇报情况要求主题突出、简明扼要,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需多媒体演示的,事先报经市政府办公厅同意。演示设备必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安装摆放完毕,演示操作人员限定为1人。

(三)参会人员必须根据会议安排,提前到达候会室等候,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会务的工作人员通知,按议题顺序签到进入会议室。

(四)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要集中精力,不得随意进出或中途退会,不得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携带传呼机、手机的,在会议期间应予关闭。未经批准,与会议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讨论情况,不得传达、扩散。密级材料必须于会后退还会务工作人员。

(六)根据会议情况和需要,邀请新闻单位与会报道。

七、会后事项办理

(一)两会会议纪要由市政府督办室负责整理,按程序报市政府办公厅主任、秘书长审核,于3天内呈市长签发。

(二)属规范性文件议题事项由市法制办负责按会议要求办理;非规范性文件议题事项由有关责任单位按会议要求办理,市政府督办室负责督查工作落实。

(三)两会会议纪要、记录要点、会议议题和文件(包括参考文件)由市政府督办室负责整理后交市政府办公厅文秘处建立卷宗存档备查。

黄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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