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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3年续志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郑政办文(2003)17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2-09

施行日期:2003-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第二届三级志书编纂督查通报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2]57号)和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关于印发<2003年市县两级续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史志[2003]41号)精神,结合我市第二届续志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第二届续志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重点督查各县(市)、区续志工作;无续志任务的县(市)、区,重点督查“一纳入、五到位”(即把修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之中;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落实情况。同时抽查市志承编单位送审稿完成情况。

二、督查内容

1.按照《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2003年工作计划》的要求,既查续志进度,又查志稿质量;既查硬件建设,又查业务工作;既查机构建设,又查队伍建设。

2.贯彻落实“一纳入、五到位”情况。对未做到“一纳入、五到位”的县(市)、区和单位,要通过此次督查切实整改,真正把“一纳入、五到位”落到实处,确保全市第二届续志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督查方法步骤

1.接到本《通知》后,各县(市)、区史志办公室及各承编单位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对本地区、本单位的续志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写出自查报告。

2.督查组将从2003年12月26日起,赴各县(市)、区史志办公室和各有关承编单位,按以下程序进行督查:

(1)召开由主管县(市)、区长(局长、主任)及史志办公室主任或主编参加的情况汇报会,由史志办主任或主编向督查组汇报续志工作情况;

(2)督查组收阅自查报告、年度工作总结;

(3)检查有关文件资料,调阅续志篇目及志稿;

(4)汇总督查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四、督查组织领导

为切实搞好这次续志督查工作,市政府成立郑州市续志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龚立群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书栋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义德 市政府副秘书长

经书威 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

成 员:姚江海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史根有 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八处处长

吕 源 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八处副处长

梁豫生 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副主任

陈明? 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副主任

张 平 市地方史志办公室调研员

五、督查总结反馈

全市续志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写出督查报告,督查结果由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汇总并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

二ΟΟ三年十二月九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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